男女双方缔结婚姻,或者在交往中,女方怀孕了,她不想要孩子,于是自

时间:2020-06-23 18:42:26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虽然甲女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但不构成对乙男生育权的侵害,乙男基于配偶权所享有的生育权仍然可以待以实现。因此,乙男对于原告私自流产侵犯了其生育权,要求甲女补偿补偿费精神损失费等3万元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没有支持。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