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纪委干部办案被刺身亡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警方通报纪委干部办案被刺身亡】近日,网上流传纪委工作人员办案过程中被杀的新闻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对此当地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嫌疑人系被调查单位的报案,曾经因精神分裂症接受过治疗,杀人动机为怀疑自己的工作和工资受到了死者调查的影响,目前嫌疑人已经被逮捕。
案件详情:
案发时间为6月11日晚19时许,案件被害人关某在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附近遭人持刀杀害,当地公安机关在赶到现场后,迅速控制了犯罪嫌疑人,并且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但因抢救无效被害人不幸死亡。
案发后,当地警方对此案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查,被害人关某今年四十五岁,系山东省齐河县纪委工作人员,当日关某所在的调查组在结束了岭南园林公司的调查工作离开是,被该公司的保安员杨某使用折叠刀通伤。杨某系岭南园林的劳务派遣员工,曾与去年因伤人被行政拘留过,并在去年7月份因精神分裂症接受过住院治疗。根据其个人供述,杀人原因为怀疑关某的调查会影响自己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收入而产生的报复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依法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涉嫌违法提供保安服务的公司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网友热议:
A:又有案底又精神分裂的人,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威胁实在太大,就这么任由这种人关一段时间后出来继续捅一个么?还是说大家都要带把刀防身
B:精神病又有伤人历史,为什么可以当保安呢?这也太奇怪了吧?
C:其实数一数,最近这里的新闻也很多啊,美的老板被劫,黑人事件,超生罚款,溺死女婴,纪委遇害,有一说一其实每个省都有很多问题,不能老逮着顶级流量山东大网红,每个地方都应该加强治理才对。
D:一个精神病人会知道山东的纪检干部来调查,还可能会影响到他一个保安的前途,这个冷笑话太可怕。
法律延伸阅读: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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