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地役权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期限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剩余的期限。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2、效力
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抵押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4、变动
1.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合同双方当事人 供役地详情 需役地详情 利用目的 利用方法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利用期限 合同解除及地役权消灭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不可抗力 合同附则
供役地信息
供役地地址: 面积: 所有权人: 现状:(是否有附属设施)(原装修情况)(原管道情况) 权利负担: 相关图纸详见附件。
需役地信息 需役地地址: 面积: 所有权人: 现状:(是否有附属设施)(原装修情况)(原管道情况) 权利负担: 相关图纸详见附件。 利用目的 双方同意设立以下第 项的地役权:
利用方法(通行权) 1.双方同意以供役地权利人容忍需役地权利人通行的方式实现地役权。具体为: 2.地役权登记 费用及支付方式 1.为获得上述地役权,需役地权利人应向供役地权利人支付费用。费用标准为:每年人民币 元。 2.支付时间:每年 月 日前支付当年费用。 3.供役地权利人指定收款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利用期限
1.本合同地役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期限届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续签期限以书面协议为主。
(1)通行地役权,即供役地可为需役地车辆、人员通行之用。
(2)采光/瞭望地役权,即供役地以 方式(不种植花草树木/不建立超过 米的建筑物)为需役地提供采光便利。
(3)管道建设地役权,即在不破坏供役地原有地下管道情形下,需役地的 管道可在供役地地下建设或通过。
(4)其他地役权: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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