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家庭暴力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送达与执行问题

时间:2020-06-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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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在前一篇文章中讲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要措施,今天,在离婚赔偿栏目中继续讲讲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送达与执行问题。
根据婚姻家庭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分为紧急保护与长期保护。所谓紧急保护主要指申请人在法院签发保护令后15日内提起离婚诉讼。逾期未起诉离婚的,人身保护令失效。而长期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为3至6个月,经主管副院长批准的,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人民法院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后应该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同时抄送辖区公安机关。情况紧急时,法院可以口头或电话等其他方式进行通知并记录在案。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公安机关与法院执行。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抄送公安机关的同时,应函告公安机关积极履行保护职责。因公安机关怠于履行造成申请人伤害的,公安机关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外,如果被申请人拒不遵守保护令,继续殴打、骚扰或威胁及其他违反行为的,法院可以对其实施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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