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锐器捅伤女子嫌犯被抓获
时间:2020-06-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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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凌晨1点,一男子饮酒后抑郁,独自一人闲逛时,见受害女子杨某某在某公交站候车,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受害人后逃离。目前,该男子已被长沙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
很多网友说这个男的丧心病狂,你自己心情不好,凭什么去伤害其他人。没错,该男子的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男子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一般构成本罪需要两个方面:
一、客观上进行非法侵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这里包含三个要素:(一)实施了侵害身体的行为(二)侵害的行为是非法的(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这里的损害一般需要达到轻伤以上,如果只造成了轻微伤,不构成本罪。
二主观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的能力,且该行为主观表现为故意。
我国《刑法》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过,也提醒广大女性同胞,外出时尽量避免一个人,尽量不选择偏僻路段或凌晨等时间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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