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离婚约定乙名下房产归甲,但一直未过户,后甲被丙申请执行,甲无其他财产执行,丙如何实现自己债权?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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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房子没过户,无其他资产,该如何处理呢???
这种情况不能查封的,建议协商解决。法院只可以等对方过户手续办理后才有权处分。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代为履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在将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随时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确实无钱的话,你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度令
限制高消费令一、对自然人的限制。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回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答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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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待被执行人什么有财产了,再恢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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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期间没有违法行为又能积极配合工作,法院也只有中止执行程序,等到被执行有能力的时候再执行。对于申请人来说,也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
恢复执行。法院中止执行后,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好转,具备执行能力时,可以恢复执行。2.
列为失信人员。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将其列入被失信人员名单,限制进行高消费。3.
追加罚息。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并不代表超越 法律范围,通过罚违约金的方式,增加其履行义务。4.
追加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但与其有法律关系的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执行能力,可以追加被执行人。比如个人独资企业的家庭财产、公司合并分立的相关权利义务人、担保人等等。5.
查找隐匿、转移财产证据。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时,可以从这一结果往前延伸查询,如果发现为了逃避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法院可以采取相关措施。比如,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6.
摸清被执行人的收入来源,掌握他的经济动向,发现被执行有履行能力的时候,及时请求法院恢复执行。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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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没有用的,因为甲没有东西或钱,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自己赚钱慢慢还。
都不容易,给甲时间,不要爱得太急了。甲肯定也是没办法在短时间内还清,做人留一线,自己更方便,也可以凸显出你的大度,善良。
还有就是等,等甲有了自己的资产,觉得甲有能力还而没有还的话,在选择起诉会对你更好,选择时机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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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时候,债权人起诉另一方还钱能否执行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如果该房屋是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人享有其中一半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而且,债务人离婚发生于债务产生之后,此时通过离婚协议将个人的财产赠与配偶,有逃避债务之嫌,因此该离婚协议书不能排除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协议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恐无法中止执行。
详尽分析阅读文章:°离婚时将房产赠与配偶能逃避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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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期间没有违法行为又能积极配合工作,法院也只有中止执行程序,等到被执行有能力的时候再执行。对于申请人来说,也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
恢复执行。法院中止执行后,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好转,具备执行能力时,可以恢复执行。2.
列为失信人员。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将其列入被失信人员名单,限制进行高消费。3.
追加罚息。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并不代表超越 法律范围,通过罚违约金的方式,增加其履行义务。4.
追加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但与其有法律关系的法人或者自然人有执行能力,可以追加被执行人。比如个人独资企业的家庭财产、公司合并分立的相关权利义务人、担保人等等。5.
查找隐匿、转移财产证据。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时,可以从这一结果往前延伸查询,如果发现为了逃避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证据,法院可以采取相关措施。比如,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6.
摸清被执行人的收入来源,掌握他的经济动向,发现被执行有履行能力的时候,及时请求法院恢复执行。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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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到离婚登记部门查询离婚时间,综合判断是否在借款之后离婚,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致使债权人债券无法实现的情形,可以尝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如果一定要执行房产,该方法可以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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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在乙名下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至关重要。若该房产是在婚后购买,且是甲乙共同还贷等能够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即使只登记在乙名下,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对该房产享有份额。丙可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房产中属于甲的份额,以保障丙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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