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嘱写明房产由女儿继承,离婚时女婿能继承吗?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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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首先假定遗嘱是真实有效的,且其处分自己的房产份额。
然后我们来看看法律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看似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接下来还有例外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接着,根据题目的表述,也就是属于第十七条中第四项的特别规定。即第十八条中第三项的规定条文。
最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明确属于一方继承的遗产,配偶不能取得其中的份额。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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