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签收快递后,快递物品从法律上是否就属于我的?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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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一定是。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交付的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一般快递是网上购物的情况,那就是付款后由卖家交快递公司快递给您的,所以若是这样的情况,当卖家交付给快递人员时,就视为已经您已经收货。
其他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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