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中电子合同、电子证据认证存难题!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P2P网贷有关身份认证、资金往来、合同签订、后期联络等活动,均是在互联网上进行,出借人与借款人通过注册成为网站会员,即可进行操作进而完成借款,后期还款、催收也都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完成。由此带来两个问题:
第一,借款协议系网站自动生成的电子文本,并无借贷双方的实体签名,实践中附有电子签名认证的电子证据也很少,本案中借款人李坚强到庭应诉并且对借款事实无异议,然而,审判实践中经常存在借款人不到庭的情形,或借款人到庭参加诉讼,但辩称网上操作借款非本人所为,法院对实际借款人的认定存在障碍。
第二,P2P平台提交的证据,如本案中的借款协议、短信及电话催收记录、债权转让通知邮件、后台记录,均系P2P平台将保存于自身网站的电子证据以书面打印件方式提交。对于书面打印材料应如何审核?是通过诉讼成本较高的证据保全公证的形式补强其证明力,还是由法院组织当事人庭前或庭上进行核实?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亟待统一。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