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意识犯罪,实际操作与规范要求偏离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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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追诉机关指责毛某骗贷的核心理由是认为:提供了数据“虚假”的财务报表、“虚假”的购销合同这一欺骗行为。根据银监会的要求,流动资金贷款应当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购销合同,这种为防范信贷资金安全的要求本身没问题。
但实际操作上,如果完全按照规范要求,不但企业是无款可借,商业银行也是有款贷不出,造成资金闲置。商业银行又无法去改变规范要求,于是就产生了这种银企之间默认或心知肚明的这种“虚假”手续。
在贷款正常,不会有什么问题,甚至是一种切合市场实际的灵活做法。但如果贷款出现逾期无法归还,虚假手续问题则往往会成为事后追究刑事责任的突破口。
因而,实际操作与规范要求的偏离事实上成为一个重大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在各个领域都有表现,值得企业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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