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现象?
近期有报道称,大连的一个未满14岁的男孩儿,杀害了一个10岁的小女孩儿。而由于他还差两个月才满14岁,按现有法律,依然不负刑事责任,只被收容教养三年,这就引发整个社会的强烈关切。你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未成年的教育,本身就是一个很系统的事情,没有千篇一律的规律可循,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特点,需要家长和学校,以及社会共同引导他们成人,可是现在呢?社会大环境本身不好,如果学校再没有学校的样,家庭没有家庭的样,孩子们在这样的环境下,得不到呵护,得不到关怀,以及正确的引导,势必会走上歧途。未成年的教育,确实很复杂,也不是一时半会能解决的,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吧,给他们一个平和、温暖的环境相信一切会慢慢好的。
一些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例格外刺痛公众神经:有的孩子因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免于承担刑责,多年后居然再度犯案,且手法更加残暴……
不负刑事责任,不能等于没有任何后果,更不等于放任不管。目前法律规定的诸如责令父母管教、收容教养、矫治等措施缺乏具体的操作性规定,在实践中的效果不尽人意,才形成了如今的尴尬局面。
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现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说明其家庭已经存在严重问题,孩子身心发展已出现严重偏差,这种情况下再交回父母管教,效果如何保障?谁来负责监督?所以政府要完善具体的规定,将那些父母管教不力的进行收容教育。
尽管近年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犯罪的比重基本上一直保持着下降的态势,但未成年人犯罪绝对数随整个刑事犯罪绝对数的增长有所增长的现象却不容忽视。
调查报告指出,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最多的是侵财型犯罪,其中抢劫近60%,盗窃近20%。未成年人犯罪具体罪名主要集中于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7项罪名。从组织形式看,共同犯罪现象突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的一组数据印证了这种判断: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主要罪名中,抢劫罪占到了37.9%。
在对未成年犯业余生活的调查发现,上网聊天和上网玩游戏,均达到60%以上。这说明失足未成年人犯罪前主要的业余生活与网络息息相关,网络已成为他们业余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立法层面应该有修改,应该留有兜底条款或者降低未成年人最低年龄。
1.未成年人犯罪社会教育的缺失占了大部分原因,随着阶级固化,和经济快速发展,终究历史的车轮会摔下很多人。小孩子在小时候对于社会的认知是被动层面的,可能小时候看的一部动画都能影响到观念的重塑,同时社会的新闻快速传播,也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看起来快速提高。
2.立法层面的不够完善,当知道犯罪从哪里来就要想如何去起到管教的作用发挥刑法的功能,随着社会的进步,很明显,以前的年龄已经不能够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低年龄,吃得饱穿的暖让很多未成年人在思想上肉体上不在具有弱势群体的保护特征,所以改善立法当务之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因为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之法律规定,所以无法追究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但同时又缺乏一个对犯罪的14岁以下未成年人进行保安处分和惩戒矫治教育感化的法律机制,这是中国大陆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空白领域。我个人认为,现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需要全国人大彻底修正修订,相应刑法条文也需要修正(刑事责任年龄)
这种现象出现在今天的社会,我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父母教育的缺失。虽然法律能够减少这样的事情的发生,但是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法律是后发制人,不是先发制人。很多未成年人甚至对这样的犯罪行为还认识不到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和自己应该负的法律责任。
要想先发制人,不能只顶住法律,更应该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现在社会人士普遍都比较浮躁,父母为了挣钱,更是直接将孩子丢给老人。除此之外,父母对家庭教育也不重视,认为我只要挣钱把孩子养大就行了。孩子问题的本质是教养,但是父母们却只养不教,这一偏向导致孩子很难认识到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孩子也很难对事情做出正确的判断。
第二:社会风俗的潜移默化。现在网络比十年前发达了100倍,很多电视剧为了收视率,经济利益,将剧情做的很低俗化,暴力化,色情化,在手机普及的推动下,这两者对大众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孩子能够学会大人们不理解的行为多数都是孩子在各种传播媒体上学的。
总结:纠正我们的社会风俗,和加强父母对家庭教育的重视,普及正确的家庭教育观,还需要社会大小公司能够给有孩子的父母给予时间上的宽容,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有效的解决这一社会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应该参照成年人犯罪标准进行略低判刑,而不应该让其消遥法外,经济赔偿应由监护人负责。对未成年犯罪不做有效刑罚,是对未成年犯罪的鼓励,是对受害人的生存权的践踏。如果不做修改,国家应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是法律缺陷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未成年人在实施损坏他人财产或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时还不到十八周岁,但在受害人到法院告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要求他们进行赔偿的时候,未成年人已经满十八周岁。
这种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就由未成年人来赔偿;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则仍然由其原来的监护人来赔偿。监护人不可以以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应当自己承担责任而拒绝赔偿。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我认为:
1,加强社会教育特别是幼儿园,学校的行为道德教育。
2,从家庭做起,尤其是家长自身形象的影响最为重要,这需要提升家长的知识、道德观等。3,加强法制教育及完善法律(“民法”、“刑法”)。
4,加强社会防范意识教育,普通开展全民“典型案例分析”等措施,以达到防范于未燃段作用。
以上是我的一点想法,不知道是否恰当。
现在实施犯罪的年龄正在逐步年轻化,但是法律还停留在过去,犯罪人的年龄在变小,而犯罪入刑的年龄还停留在过去,这样是不公平的,由于网络的普遍,现在的孩子接触到的可能是挺健康的网络环境,所以造成一些孩子普遍成熟的早,而10岁左右的孩子辨别好坏的能力不足,更容易变化,所以犯罪率提升,所以法律对于入刑年龄的缩小也是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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