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四个月妻子成植物人
报道中说长沙90后新婚小夫妻结婚仅四个月,妻子突变成植物人 ,自2014年小浩带着妻子辗转求医却不见起色。2017年,小浩两次向妻子提出离婚,最终法院判其离婚,且每月需支付给小清5000元,尽管小浩每月工资只有2000多元。 ?
看了一些网友的评论,并没有一边倒的骂渣男,骂法院。很多人看到了男方带着女子四处求医并愿意承担自己应尽(甚至超出了应尽)的义务后,认为人之常情,无可厚非。确实,站在实际情况看,虽然结婚宣誓时说的是无论富有、贫穷,健康、疾病,都不离不弃,直至死亡将我们分离。但是,植物人,毕竟不是普通的疾病,而是变成了一种无行为能力的状态。设身处地,不是当事人谁也体会不到照顾植物人是一种什么心情。(别谈电视剧和小说。。。)
同时,法院的做法也没有问题,第一次诉讼没有判离,但没有离不了的婚,只是起诉多少次罢了。第二次诉,男方主动承担了照顾义务,可能还有些别的理由,报道中没有体现,法院最终判离。
但是,我要说的是,这个案子不具有普遍性,甚至可以说,也不应该成为可以参考的示范。为什么?首先说说法律上,判决离婚的唯一理由是什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植物人的状态下,凭什么判断感情破裂呢?难道躺在那里不能动就是没有感情了吗?未必~或者说,无从判断。那么法院是依据什么来判决的呢?这是法律上值得商榷和讨论的。
再来说说道德上,如果这个拿这个案子去做参考,真的就是该出现渣男渣法院了。一方患病后就被狠心抛弃的新闻看的还少吗?法院就算不能保证绝对公平,但至少不应该支持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吧。如果我没记错,西城法院曾有有过一个案例,我们婚姻领域的知名律师代理的,女方还不是植物人状态,比这要好,男方诉了四次才判离。并且,作为男方代理人,提出了希望大家关注无行为能力离婚这个社会难题的建议~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其中滋味谁知道?但求心安理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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