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民法典草案:拟删去伪造变造冒用证件骗取结婚登记为无效婚姻规定

时间:2020-06-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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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其中有一条,对无效婚姻的情形重新进行了合理确定,删除“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的规定。
那么是否骗婚,别人拿自己的户口本登记结婚婚姻就有效了呢?
并不是这样的。
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情形较为复杂,其中既可能有重婚、未达到婚龄等问题,也可能仅是违反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
第一,应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形:
情形1: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导致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缺乏事实基础,违反了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违背了原告的真实意愿,应认定为无效行政行为。
情形2: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一方当事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结婚登记,因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尚未消失,因此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第二,应确认婚姻有效的情形:
情形1:使用虚假身份证资料登记结婚,该婚姻应认定有效。
情形2:提交虚假身份证领取结婚证时未达法定婚龄,但是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的,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因此如果是重婚、未达到婚龄等问题,婚姻登记应确认为无效,但如果仅是提供虚假的身份证(并非冒用),起诉时已经达到婚龄的,只是登记资料的问题或失效的事由已经消失,则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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