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法院审判且属于错案的,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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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看看相关法规的规定:最高法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关于案件的担责,做出了如下规定:

29.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全部责任。

30.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

进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时,根据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情节、合议庭成员发表意见的情况和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自责任。

31.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其本人发表的意见及最终表决负责。

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构成违法审判责任追究情形时,根据审判委员会委员是否故意曲解法律发表意见的情况,合理确定委员责任。审判委员会改变合议庭意见导致裁判错误的,由持多数意见的委员共同承担责任,合议庭不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维持合议庭意见导致裁判错误的,由合议庭和持多数意见的委员共同承担责任。

合议庭汇报案件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或者重要情节,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审判委员会作出错误决定的,由合议庭成员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根据具体情况承担部分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导致审判委员会决定错误的,主持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32.审判辅助人员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承担与其职责相对应的责任。法官负有审核把关职责的,法官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3.法官受领导干部干预导致裁判错误的,且法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应当排除干预而没有排除的,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根据最高法《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审理方式的案件,追责方式也是不同的。该一个人担责的案件就对一个人问责,该大家一起担责的案件就对所有人问责,该领导担责的案件就对领导问责。

另外,有一个非常关键的规定,一定要牢记,那就是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也就是说,无论案件过去多少年,只要最后被确定是冤假错案的,那么主要责任人就要被依法问责,不会因为时间而改变,更不会因为法官的职务改变而改变。

最后,在解决一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对造成错案的法官如何问责?

关于问责的方式包括:停职、延期晋升、退出法官员额或者免职、责令辞职、辞退。涉嫌犯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也就是说,根据案件造成的后果,采取问责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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