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律师代理词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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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词的条理必须清楚代理人需要对案件有清楚的认识,对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有精确的把握。才能对案件有正确的认识。代理人在代理词中一定要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思。有的放矢,中心要突出。说理要有力度。 二、代理词的语音需简明、精确 言不在多而贵在精。该表达的表达清楚就可以,感性的抒情没有必要,法官的判决是依据事实和法律而不是人情世故,即使是人情世故也不是纸上的。法条和法理也没必要详细陈述,你写的是代理词而不是法律意见书,你面对的是和你一样精通法律的法官,而不是需要你普法的非法律人员。过多的法理阐述,只会引起法官的反感,点到为止。
三、代理词的所有观点都必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是证据,必须是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有想当然的观点,依照常理,依照习惯之类的词最好不要写。
举例说明: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原告XX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下面根据庭审质证和认证的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其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采购订单上明确规定:“若接受本订单相关条款,请于三天内回复。”对此我方认为: (1)订单的性质。本案中订单的性质是要约。 (2)订单是否已经失效及订单失效的法律后果。依照该条款,对方的承诺期限是三天,而对方并未在三天之内回复我方。所以依法要约已经失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买卖合同没有成立。所以,我方认为,作为本案中主要证据的订单已失效,买卖合同未成立。 二、买卖合同成立,被告也没有拒收货物的行为。 (1)原告没有被告XX的证据。 (2)被告并没有通知原告送货的义务。对送货义务的承担,双方没有约定。对(3)硅胶的交货方式,都是由原告送货上门,这点原告在庭审上也作了认可;在原告送货前,被告也没有通知送货。 所以,被告认为没有义务来通知原告送货。 三、买卖合同成立,在10个年后,被告认为该合同已经没有履行的必要。被告对原告突然提起诉讼感到费解。 据此,恳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7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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