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否为违建,征收方说了不算!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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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为了达到“快速拆迁”以及”以低价拆迁”的目的,会认定对被征收人具有瑕疵或者无证的房屋认定为“违章建筑”,有些被征收人就被唬住了,从而签订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解一下“什么是违建”,“谁有权拆除违建”以及“征收方有权认定并拆除违建吗”!

什么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也就是说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房屋。您的房屋没有这些,属于违建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谁有权认定及拆除违建呢?房屋属于违建,征收方就可以认定拆除吗?答案是否定的。

1.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所以,有权认定、拆除违建的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将认定拆除违建的权利授权给了城市管理部门,也就是我们说的城管。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如何征收方说你的房屋是违建,不要慌,看有没有有权机关下发的文件,即便是有权机关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或者责令拆除通知,也不要慌,法律赋予了我们救济途径,可以在收到该决定的60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

2.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所以,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有权认定、拆除违建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乡、村庄规划区外有权认定、拆除违建的部门是城管部门。
同上文一样,在拆迁过程中,征收方是无权认定、拆除你的房屋的,即便是征收方联合相关部门认定你的房屋是违建,也不要慌,收到有权机关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或者责令拆除通知, 可以在收到该决定的60日内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

以上就是拆迁过程中,违建建筑以及被征收方认定为违建的维权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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