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的征收方,到底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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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生长在法律较健全的年代,但是并不能代表没有违法行为,像征地拆迁领域的违法拆迁就在不断发生,要说屡禁不止的原因无非是钱在作怪,在高额的利益面前拆迁方几乎都屈服膝下,随着普法工作的展开很多拆迁户已经大概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知道了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今天我们讨论一下对于那些违法征收人员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只有对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有明确处罚才能更好的遏制违法拆迁的势头。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市县级政府以及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本级政府责令更改,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给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拆迁户来说如果遇到违法拆迁的,第一时间不是选择肉搏,而是选择收集证据,理智的处理每一件事,都说证据是胜诉之根本,要走法律途径证据是必不可少的,与其鱼死网破家破人亡,不如理智选择对抗途径给予沉重打击。

很多拆迁户问“暴力拆迁、强拆、威胁、逼迫算不算违法拆迁呢?”答案肯定是违法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使用暴力、逼迫、威胁、断水断电等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对补偿费用做手脚算不算呢?别急条例规定了,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款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评估是征地拆迁中重要的环节,评估结果直接决定了补偿多少,我们维权案件中确实有很多因评估不公造成的补偿低,这么重要的环节也难免会成为违法征收方关注的焦点,法律也考虑到了这一点,条例规定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报告,由发证机关责令更正,给予警告,对评估机构处于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评估师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凡我们能想到的地方法律都有规定,这也就体现法律的健全,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再健全的法律规定,也抵不过违法征收方被巨额利益蒙蔽双眼欺下瞒上,这也是不可避免的,被拆迁人认为除了严格的法律约束之外还需要民众的监督,对于违法行为毫不犹豫举报、诉讼,把违法之人扼杀在幻想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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