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办事全流程

时间:2020-06-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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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收回范围

1、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收购的;

2、实施城市规划或旧城区改造需要调整使用的;

3、土地使用权人无力继续开发且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

4、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的;

5、其他可以收购的。

(二)受理土地收回申请

申请资料应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申请书(模板1)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情况调查表(模板2)

3.权属证明

(1)《国有土地使用权》复印件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验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身份证明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涉及国有资产,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的意见

(4)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验原件),并提供按公司章程规定要求作出的同意土地收回的文件

5.凡是法定代表人不能出面办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模板3)

6.地形图(1:500)及数据光盘(收回土地拟出让供地的,须提供2000年大地坐标系地形图及数据光盘;收回土地拟划拨供地的,须提供1980年西安坐标系地形图及数据光盘。)

7.企业改制批文或破产裁定等

要求提供以上有效的材料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征询土地规划阶段(实施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2

向市规划部门征询拟收回土地规划性质、委托编制规划策划方案、申请规划条件,包括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部分土地征询规划意见。

摸底调查阶段(实施单位:高新区腾笼换业推进中心;配合单位:土地使用权人及宗地责任园区)

3

对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的权属、权利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

1、现场踏勘。核实土地面积、四至、地上建(构)筑物面积。调查土地、房屋的利用现状(对于房屋情况,承办人员需到房管部门核实房屋登记情况),土地、房产是否存在出租、联营、联建等情况。

2、他项权利调查。对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土地和房产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及出租、联营、联建等他项权利的证明材料、解除说明,进行审查核实,确保土地具备收回实施条件。

3、落实申请人情况。调查了解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负债、企业性质(国有、集体、股份)、处置意向等情况。

4、居民用房调查。调查收回范围内征收居民用房的面积、房屋类型、征收意见等。

5、集体土地调查。调查收回土地范围内有无集体土地的情况。

6、调查宗地内管网、人防设施、名胜古迹的分布情况。

7、调查宗地内水、电、气、暖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现状。

组织土地、房产的测量及评估阶段(配合单位:土地使用权人及宗地责任)

4

根据宗地的收回方式,组织土地、房产的测量及评估工作。由区推进中心在测量、评估机构备选库中抽取相应单位进行测量或评估。土地补偿采用备案后的土地评估结果,地上建(构)筑物由收回主体按评估的重置成新价格予以补偿。

该阶段土地使用权人需提供资料:

1、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法人代表委托书(模板4)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地籍调查表、指界通知单(第三方服务提供)

要求提供以上有效的材料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签订收回合同阶段(实施单位:配合单位:土地使用权人及宗地责任园区)

5

根据规划用途和测量、评估结果以及与被收回方协商的意见,按照《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X号)的规定,起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经审批程序,可正式签订合同。

土地收回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收购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土地位置、四至范围、等级、面积、用途,地上建(构)筑物状况及房地产权属情况;

2、土地收回补偿方式和实施办法;

3、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纠纷的处理;

7、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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