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决定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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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行政复议原则上是书面审理,但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行政复议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及资料,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被调查单位及人员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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