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论证报告”能否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时间:2020-07-0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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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法治化进程地日益完善,行政诉讼案件也逐渐增多。今天的《说法》栏目邀请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夏冬华律师,她就政府信息公开的适用范围、相关内容等作出解析。
“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夏冬华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因此普通市民根据自身特殊需要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也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夏冬华律师说。
针对“论证报告”是否可以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夏冬华律师表示,从论证报告字面意思来说,一般是经过一定程序、形式在相关论据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性报告,其论证的信息属于研究和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第2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该意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律适用的有权解释。
 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行政征收论证报告”不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行政征收”信息是可以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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