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你同意吗?
大家好,我是律师张晓黎。
离婚率逐年攀升已是不争的事实。那这个婚该怎么离呢?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一个是到法院起诉离婚,另一个就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
对于协议离婚,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草案中创设性地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夫妻二人商量好了要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然后过了30日的冷静期后,还需夫妻二人再次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民政局才会发给离婚证,两人的婚姻关系才最终解除。
这个冷静期对于冲动离婚的小年轻来说,不失为一种好的制度,可以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既能保障他们的离婚自由,又能一定程度上通过一个月的时间冷静选择,对婚姻,子女和财产做出相对完善的处理方案。30天期满未去申请的,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人仍然是合法夫妻。但是,对于长期分居,感情全无,婚姻形同虚设的夫妻来说,这个30天的冷静期无疑增加了一个月的身心煎熬;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来说,无异于面临更加不可控的人身风险。
综合各种情况,我认为,婚姻的基础是自愿、二人需有感情,如果离婚后二人仍有重续前缘的意向,完全可以通过复婚的程序来处理,没有必要通过国家立法的层面来强制规定感情问题的处理,至于离婚连带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如需变化,也有法定的其他途径,所以无需特别设立这样一个看似新鲜的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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