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案件怎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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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司法领域实行两审终审制,如果征地拆迁案件走到二审程序并宣判后,就有了生效的裁判文书。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话还有救济途径吗?当然有,其中最重要方式就是申请再审。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是我国《行政诉讼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行为。因为这是一项民主权利而非诉讼权利,在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之前,一般情况下原生效判决、裁定是不停止执行。

如果当事人对二审法院为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不服,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律师)、近亲属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再审。

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符合以下理由之一,最高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高院要求准备的材料一览

1、再审申请书(必须是原件),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3、【委托代理手续】委托他人(律师、亲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以下是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额外提供的材料:

5、一审起诉状复印件、二审上诉状复印件;(复印件即可)

6、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

7、支持再审申请事由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8、行政机关作出相关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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