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民告官”没有好下场?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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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频发,究其根源就在于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数额、结果不满意,补偿款被压得很低,有时甚至会导致是一套房与两套房之间的差距,从而影响到日后能否过上一个更好的生活。

当出现这些矛盾时,很多被征收人迫于压力,感觉面对的是政府,选择了妥协。其实在现如今,征地拆迁愈演愈烈,行政诉讼案件量也在不断上涨,“民告官”已是寻常事,老百姓获胜也不是什么稀奇之事。

征地拆迁中,“民告官”其实很容易。

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告官”?

1、被征收人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补偿标准严重过低,不能满足日后正常生活的;

2、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一般情况下如果政府强制征收土地,或者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就可以起诉;

3、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协议的。补偿协议上约定何时安置,到时如果政府没有进行安置,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起诉时要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房屋或土地是你或你家里的,如果征收或拆迁的不是你的土地或房屋,那么你就没有利害关系了)

2、有明确的被告;(你要知道告的是哪个政府,不能拆房子的是这个县政府,而你告的却是另外一个,这样就不符合条件)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你告的是什么?是强拆房屋还是强制征收土地,又或是清除地上附着物等,这个要明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要明确你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别走错了)

只要我们满足以上这些,就可以“告官”了。

摆正心态,“民告官”不难!

“民告官”如今已是寻常事,被征收人要做的就是摆正自己的心态,不要一味地认为“民告官”不可能赢,正如司法机关的工作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哪怕政府部门违反了法律,也一样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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