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前期,征收方应与被征收方协商,对房屋进行评估。如果征收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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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是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的。若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不成,征收方应当组织被征收人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目前市场上的房屋评估机构鱼龙混杂,被征收人在选择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选择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房屋价值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作出之日起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同时在评估时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相关用途、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因素。
评估机构在进行房屋评估前应当首先判断评估的房屋是哪种类型,即(1)若是商品住宅,则应按照市场法进行评估;(2)若被征收的房屋有相应的商业活动,具有经济效益,则应当按照收益法进行评估;(3)若被征收的房屋还在建造过程中,则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房屋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对房屋进行实地勘探,包括房屋的实际面积测量、绘制房屋示意图;记录房屋的产权人、常住人口和户口在册人数;记录房屋周边状况,包括道路、沿街状况;收集房屋的房地产权属登记证书和相关批文;对房屋结构、使用年限和状况等进行记录;记录房屋相关的装饰物和附属物等情况。
在收到房屋评估报告单时,应当查看评估报告中的以下四项内容,即(1)评估时节,是否严格按照先报批、再评估的顺序进行;(2)评估机构和人员是否具备评估资质;(3)查看房屋评估报告中是否具有评估机构专用圆形公章盖章和评估师签字;(4)查看评估报告中是否注明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这些内容都是评估报告中必须要有的内容。
选定评估机构之后,评估机构与征收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征收方向评估机构支付评估鉴定费用。如果后期经鉴定改变了原评估结果,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进行承担。同时,复核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房屋评估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评估人员对于被征收房屋应当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阻拦评估人员对房屋进行评估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并没有太大的帮助,但我们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时刻保持警惕。对于评估登记报告中存在的疑问,仔细询问;对于需要被征收人签字的地方,仔细检查,防止遗漏或者错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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