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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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依据法条,政府在进行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和认定,对建筑物合法与否进行甄别。此时,在认定中产生某些争议时航拍图就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拆迁直接以航拍图为准的说法并不准确,航拍图可以反映某个时点的房屋状况,但是用航拍图测土地面积会受比例尺、投影差、倾斜度等影响,经过一定的数学纠正才能达到相对的准确度。而且航拍的成本很高、手续很麻烦加之其精确度有待补正,一般单位和个人很少采用此办法确认建筑面积。

不可否认的是利用航拍图确实能解决一些历史遗留的土地争端,由于航拍图能如实反映地物、地貌、街道、山川、河流的特点,所以在诉讼需要时其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但拆迁过程中将航拍图作为认定建筑物合法与否的依据,是为了促使政府部门以多个时段、节点的航拍图互相对比参考和实际走访调查中收集的相关数据进行结合,更客观的将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进行区分,充分保障每一个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然而,相关部门在落实中照搬照抄并没有充分的发挥航拍图的价值,只是简单的截取某一时段对自己有利的航拍图进行决策,其中不乏主观感情色彩。以此为标准直观的将建筑物进行定性,不仅无法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损害被征收人合法利益严重时还会引发各种拆迁纠纷,不利于区域规划建设的长远发展。

因此,针对拆迁中准建手续不全年代久远也没有违章建筑认定手续的这类房屋,在拆迁时往往要尊重历史客观事实,当时可能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某个部门许可建成的房屋,政府理应出于保护这类被拆迁人的利益,认可某个时点建成的房屋可以作为合法面积给予补偿据此,拆迁过程中常见的航拍图是可以作为拆迁的辅助参考依据,但并不是鉴别建筑物合法与违法的直接依据,但凡依据航拍图进行补偿其不合理之处显而易见,对于显失公平的标准我们应当果断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捍卫我们的自身利益,必要时可以争取最大化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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