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业人士解答下婚前协议和产权证效力哪个更大?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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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您好!
首先,整理一下您的问题,就是父母支付首付,你们一同还贷,产权登记于你(或你和你父母)名下。现准备结婚,但是想签婚前协议,意思是即使女方加名字也不能分得房产份额。然后,我们基于这个前提回答一下。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此套房产是属于产权证上权利登记人的。这是前提,也并不会因为婚姻登记,使得您的产权份额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婚前协议可以签订,这是你们的自由。约定婚后财产的组成形式。但是在把您的女友添加至产权证上时起,此房产就有属于她的应有份额。所谓“婚前协议”中约定仅仅效力及于你们双方,并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是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故属无效。
综上,两者冲突时,以产权登记簿为准。另外,房产和你都是你父母的心血,不要辜负他们,做任何事时请慎重。希望能帮到您!


<>点评:既然女方认可此房为你的婚前财产,为什么还要登记上她的名字?抛开这个疑问,回答您的问题:首先,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其效力在于双方有违反该协议的行为时,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次,您说的房屋产权证,依照物权法相关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易言之,不动产经登记后,才能宣示物权的效力。如你所说,如果产权证登记了两个人的姓名,从法律上即认定该房屋为二人共有;当然,您可以依照婚前协议,以登记错误为理由申请涂销女方的姓名。回到开文前我的疑问上:既然女方不以此房屋为结婚条件,为什么如此绕一下,又想回到原点?


<>点评:这个问题不能讲效力哪一个强,一个是协议约定,产生债权效力,一个是登记产生物权效力。婚前约定了财产的处分是有效的,和登记不相冲突,如果离婚分割财产的话,会依据婚前协议处理,前提是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前提下有效签署的。
只不过登记后有公式公信力。比方你想独自处理房产的登记机构可能会要求对方共同签字才会办理。从理论上来讲,你们有协议在,可以说明产权不属于女方,但不排除登记机构为免除责任要求双方共同签字。另外购买方也会有这方面的考量。具体办理也可以咨询当地管理部门。


<>点评:画蛇添足,没事找事做?又要主动放弃产权,又要加上自己的名字!其心思叵测诡异!


<>点评:协议效力更高一些,产权证可能会被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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