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律师会见当事人,需要获得许可吗?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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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因为被列为严管,被看守所重点关注。所谓重点关注,对律师会见影响倒没有影响,只是每次去去会见时,登记台会打电话给所长,但同时会马上安排律师会见,无所谓。
不过也有遇到或麻烦的。
有一次到看守所会见,因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当地影响很大,当事人一进去就被严管,我们去会见时,登记台人员要我们等一等,她打电话给所长。我当即提出了抗议,提出我们律师会见不需要经过所长同意,手续没问题就应该安排会见。这类案件,当事人会见律师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赋予的权利。
根据刑诉法规定,侦查期间,辩护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对于下列案件,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
2、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
3、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案件。
注意,非法集资案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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