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是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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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集资案中,实际控制人往往会是第一被告人。而很多时候,这类平台往往会选择一名挂名法人,该名挂名法人也会参与相关合同的签订,甚至也会提供相关的银行卡用于收款付款,但是并不参与实际运营,或者不具有实际决策权。但是在实际案例中,很多只起到辅助作用或者根本没参与运营的挂名法人,也有可能被实际控制人指控。那么从辩护的角度来讲,要论证他不是实际控制人,就应该从几个方面,
比如是否具有人事决策权,相关重要领导岗位的人事决策是由谁决定,他们向谁汇报工作?
是否具有财务决策权,相关的资金使用权在谁手里,重要的资金流向和投资决策由谁决定?
公司最初是由决定发起具体的业务模式,比如P2P公司采用超级债权人模式,资金池模式,私募基金突破合格投资人限制募资等等关键决策,这些模式的决定权到底在谁的手里?
搞清楚这几个问题就能判断谁是实际控制人,谁是话事人。而对于这些问题的确认,可以通过所有人的口供,相关合同书证,电子数据等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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