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亲友借钱集资,是否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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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最新的司法意见与此前最高院关于非法集资问题的司法解释的精神一致,即如果集资人主观上“明知”亲友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依然向亲友借款,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一种非法集资行为。这种案例在实践中发生较多,典型的案例比如吴英案,她就是被指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借款,这些11人借均是其亲朋好友,并非社会公众,但是,法院认定,这些人的资金来源于东阳、义乌等的社会公众,吴英对此也明知,因此吴英构成非法集资犯罪中的集资诈骗罪。同时,这11名借款人的部分人员也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被判刑。
那实践中,如何把握明知?
对于这一点,对于“明知”把握,主要看相关的证据,比如警方会搜集借款人、名义出借人、最终出借人关于借款来源、流向的相关证据,比如银行流水和聊天记录等等;
同时重点搜集借款人,名义出借人关于借款来源的相关口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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