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自己是“贡品”,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罪?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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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企业,卖快餐的,在宣传中说自己是“专供中南海领导人和奥运健儿”,结果,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涉嫌虚假宣传。
有媒体朋友问,这种是否会构成“虚假广告罪”?
这种宣传,属于对销售情况的宣传,应该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但是一般很难构成虚假广告罪,因为违法和犯罪并不能等同视之。
虚假广告罪要求对商品性能、质量、用途、价格、有效期限等商品核心使用功能的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无冒有,这种虚假宣传的后果往往会带来对消费者健康或其他权利的直接损害。
但是,如果仅仅是对销售情况的虚假宣传,比如这种“专供XX单位使用”,很难构成商品核心功能的虚假宣传,因此从情节上一般属于行政违法,而难以构成刑事犯罪。
另外,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商家会认为这种宣传能吸引消费者?说白了,还是利用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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