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这些条件,民间借贷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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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人私信问曾律师,针对放贷行为,如果要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对于2019年10月21日前的行为是否有追溯力,比如借贷利率没有超过36%,但是针对不特定对象放贷,会不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其实这些问题早就没有任何争议了,我也在第一时间在套路贷研究专栏里就专门解析过。
第一,必须是针对不特定对象放贷。这里的不特定对象,有个具体的标准,就是两年内向不特定的单位或个人以借款或其它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这个叫次数标准。
第二,就是年化利率超过36%,如果没有超过,就不能算作非法经营行为,即便是针对了不特定对象放贷。而如果超过了,即便是正规的有牌照的金融公司放贷,收取的手续费,砍头息,都要算入利息,超过年化利率36%的,也算非法经营罪。这个叫利率标准。
第三,2019年10月21日前的放贷行为,不会被定性,都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但不会涉嫌非法经营罪的问题,但是这个时间之后的高息放贷行为,就会被定性。这个叫做时间标准,
第四,数额标准,包括放贷数额,收益或放贷人数。这些都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大家可以自己去查,比如个人放贷总额超过200万,单位是一千万。
符合这几个条件,基本就可以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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