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中投资者之前收到的利息,在案发后是否需要退回?
时间:2020-08-2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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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之前收到的利息,在案发后,损失如何计算?原则上要退回,但实际上是直接折抵,不用退。
这个问题相信很多投资人都会有疑惑,比如某投资者在某个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了100万,从平台获取利息30万,那他损失的金额是多少?
答案就是70万,已经拿回的30万就直接算作本金抵扣,在之后的资产清退中,就按70万的债权数额申报。
利息明明是双方自愿约定的,为何要折抵?
很多投资人会疑惑,为何这种利息要退回或者折抵本金?这是因为,从性质上而言,投资者将钱投资给平台,如果平台的集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而平台支付给投资人的资金,往往就是平台的集资款,属于违法所得,将其当做利息支付并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应该退回。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而言,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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