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怎么被律师打掉的?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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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审查证据,特别是对关键证据的审查,非常重要。
比如我们曾办理一个套路贷类诈骗案,罪名之一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检方指控的事实就是被告人通过通讯软件向他人购买、出售相关借款人的电话号码和姓名。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有各种相关的聊天记录、传送的带有姓名和联系电话的文档(警方经过统计,有9千多个姓名和电话),相关当事人的口供等等,表面上,证据非常扎实,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就明确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光这个罪名,要判到三年以下。当事人自己都觉得这个罪名是铁定的了,甚至“劝”我说这个罪名就不要下功夫打了。
但是仔细审查关键证据之一,就是那份通过软件传输的文件,就会发现,里面所谓的姓名和电话,存在很大的问题。里面有很多姓名,都很明显不是真实的人名,无法排除都是写网名,而所谓的9000多个电话,其实都是重复的一个电话,而经过核对,这个电话,实际上是被告人自己的。也就是说,这个文件,根本就不是所谓公民个人信息。
最终,在法庭质证环节,我们将这个质证意见抛出,法官当庭无任何表示(这很正常)。但是最后判决下来,所有被告人的这个罪名消失了。
所以,律师真的不能被公诉机关所谓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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