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公司法》会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不超过200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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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针对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这叫什么?这叫公开发行股份,这叫公开擅自给自己IPO了,等于是视上交所、深交所与无物。
因此,刑法专门设立了一个罪名,叫做擅自发行股票罪。如果是面向特定对象超过200人,或者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过30人的,就会构成此罪。
所以,很多时候,刑事法规和民事法规要结合起来看。比如这里关于股东人数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工商登记的股东只是一个名义股东,他可能是帮人代持,甚至是帮很多人代持股份,这种如果穿透来看,一个公司的股东人数就会大大超出法律规定。因此,这种代持是否会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罪的问题,关键就看代持关系是股票发行人自己的主导、明知行为,还是代名股东和实际股东间的私人协议,如果是私人协议,作为股票发行的主体,对于代名情况不明知而且是禁止时,就不会涉嫌超人数导致擅自公开发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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