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金额达300万需备案?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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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是浙江的新规定。
浙江省通过了《地方金融条例》,规定很有开创性,比如规定了三种民间借贷行为,借款人需要向当地金融管理部门备案。三种情况为:
(一)单笔借款金额或者向同一出借人累计借款金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
(二)借款本息余额达到一千万元以上;
(三)累计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
而如果要去备案,借款合同内容,比如本金和利息,就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如此规定,实际上就是为了防范民间借贷活动中出现套路贷、非法经营和非法集资风险。
增加备案这套手续,并不是坏事。
民间借贷活动以自治为原则,备案虽然增加了一些时间和效率成本,但是,明确的备案手续,会减少更多冤假错案的发生。防止把很多合法的,大额的民间借贷行为错误定性为套路贷和非法经营,很多案件中,因为借款人恶意不还款,恶意去公安举报出借人套路贷,导致了大量的的冤假错案发生。
但是如果启动备案程序后,警方对于立案的决定会更加慎重,减少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事情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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