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引纠纷法庭查明依法判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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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古障人民法庭依法判决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即判决李某支付拖欠林某劳动报酬款1.2万元。
2015年1月21日至24日李某雇请林某的挖掘机平整果地,用时40小时,每小时的劳务费为300元,共计1.2万元。因李某没有及时支付,所以林某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是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李某也提不出其他相关的证据证实,所以只确认李某签字认可过的证据,即从2015年1月21日至24日共计40小时使用时间和林某庭审中自认的每小时300元劳务费。法院依法支持李某支付拖欠林某劳务费1.2万元。由于没有证据证实,0.2万元拖车费应由李某承担,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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