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已全国联网,被拆迁人如何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据央视援引自然资源部消息报道,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大家都在热议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后是否有促进反腐败和是否房屋价格会降低的问题。
史律师做为征地拆迁律师,在征地拆迁中经常碰到被拆迁人产权证丢失或者因种种原因未拿到产权证,如何来证明自己是房屋或者土地的产权人的问题,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史西宁律师就被拆迁人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查询的给大家做已解答。
一 不动产查询涉及的法律、法规
物权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全国多个城市同步启动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市民新申请办理的不再是过去的“房本”而是不动产权证,制度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原证件也依然有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不动产登记如何查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三 不动产登记查询需提交哪些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查询申请书;(二)查询目的的说明;(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综上所述,由于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在征地拆迁维权中关系重大,这次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对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人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不动产登记提供了便利,有关机关应该配合和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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