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村搬迁”必须有依法程序,村民的权利绝不能忽视

时间:2020-07-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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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案件中,许多时候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掌握的材料有限,信息公开程序往往是收集维权证据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代理的,陕西渭南某县一共22户村民,在诉当地县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中获得了胜诉,法院判决县政府不予公开的答复违法,并责令其在15日内公开拆迁补偿标准。村民们在拆迁中的知情权得到了保障,为获得合理补偿打好了铺垫。

案情概述

位于陕西渭南境内的某村正在经历拆迁,村民们在没有见到任何工作人员上门实地调查,也没有见到任何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公告的情况下,被拆迁方直接要求以每平方米1600的“重置成新”价标准进行补偿。

在补偿标准问题上,拆迁方咬定“一口价”之后,便不和村民们再行协商。村民们简单计算了一下,房屋补偿加上早签多拿奖励全加起来,也不够去县城里买房的钱,更何况地没了,又该去何处盖房子呢?

刘某、任某、曹某、王某等共计22户村民联合起来寻找解决之法。通过推选代表的形式,先后通过协商、信访、举报等方式跑补偿,但结果均不理想。

在史西宁律师的帮助下,22户村民向当地县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陕西某地某村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其批文。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公开申请遭到了县政府的无视。

随后史西宁律师指导当事人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采纳了史律师的观点,判令县政府公开相关申请。

依法分析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属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并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条例》同时还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政府对信息公开申请不履责的行为为法律所不容,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对于村民们来说,最终目标是拿到合理补偿,保障长远生计。所以当务之急是尽快获取相关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史律师综合考虑效率和成本选择了行政诉讼。

这里补充一点,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对拆迁信息的知情权,中央曾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史律师点评

征地拆迁案件中,许多时候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掌握的材料有限,信息公开程序往往是收集维权证据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

通过信息公开程序,我们往往能捕捉到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点。如本案中的情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得知此次征地行为并未办理合法征地手续。当然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如此一针见血地通过信息公开程序指认其违法点,但是,通过此程序所获取的证据材料,我们可以针对性的提起复议或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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