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用户想起诉腾讯,案子都移送到深圳南山区,消费者怎么破?

时间:2020-07-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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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约定的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北京游戏用户如果想告腾讯,能不能在北京起诉呢?

哪里热闹,哪里就有纠纷。随着网游行业的高速发展,争议纠纷案件的数量也日益增多。

在某些角落,因为规则的不完备,有游戏行业一家独大者被指滥用优势地位。游戏产品的提供方,往往是规则的制定者,他们提供格式合同,所有的游戏用户只能别无选择地接受。于是问题来了:消费者利益的维护,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格式条款提供者自身的道德水准。

比如,游戏消费者想要通过法律维权的时候,第一个障碍就是管辖。

一些大的机构,千方百计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

尤其是仲裁,有的时候约定的管辖,让你莫名其妙!

比如新疆的公司、新疆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有一个仲裁的约定:广东某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广东某仲裁委规则仲裁。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根本就不看仲裁条款,发生了纠纷,却傻眼了,要跑到上海去仲裁,光路费就得好几千,只好吃哑巴亏。

即使不约定仲裁,在约定管辖的时候,都会约定机构所在地为管辖法院,天南海北的消费者,都得去他指定的地方起诉。

腾讯游戏也是如此,如果什么地方的腾讯游戏客户,只要想和腾讯打官司,都必须去深圳南山区法院。

为什么?没有为什么,腾讯约定如此。

可以选择别的地方吗?不行,要么选择深圳,要么不玩游戏。腾讯就是这么强势。

一、用户和游戏公司关于管辖权方面的争议居高不下

笔者研究近年来的相关案例发现,用户和游戏公司关于管辖权方面的争议居高不下。游戏公司提供的“注册协议”,重要内容夹杂在纷繁复杂的条款之中。作为弱势方的游戏用户,他们对管辖权的主张几乎都没能取得支持,只能无奈地接受格式合同约定。

2018年的一起案例,原告孙某诉被告深圳市腾讯公司网络侵权纠纷,原告发现游戏账户被封停且没有提前告知,账号内价值约12.5万元的游戏道具和其他虚拟财产无法在有效期内使用和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孙某决定在其所在地起诉,但腾讯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由格式条款规定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最终,法院支持了腾讯,案件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8年的另一起涉及QQ超市的案例,用户闫某诉腾讯侵犯权益,在一审及二审期间均主张应在侵权行为发生地即原告所在地法院审理,但法院没有支持他的主张,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2015年,安徽游戏用户起诉腾讯公司侵权,情况也是同样的,用户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认为管辖权应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最后案件被移送。

有人说,游戏用户在南山打官司胜率很低。对这一点,笔者没有作出全面数据统计不敢轻易下结论,但至少一点是肯定的:产生纠纷后,消费者额外负担了差旅费用和时间成本,增加了维权的成本和难度。就拿请律师来说,在本地请律师在本地打官司,和请律师去外地打官司,那成本可不是差了一点的。还折腾吗?要不算了吧!不少人肯定会这么想。

学界对格式合同纠纷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一直颇有争议。格式条款对消费者而言往往是不利的,而这种“霸王性”的规定也一直被诟病:偏离协议管辖制度本意。

二、法律对游戏纠纷管辖如何规定?

从法理上分析一下,排除格式条款中的约定,网络游戏纠纷,管辖应该在哪儿?

目前涉及管辖的规定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五条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这样,就很方便消费者在自己所在地管辖,打官司方便。

三、协议管辖约定涉嫌侵犯消费者主要权利,限制竞争。

1.强制缔约,剥夺消费者主要权利:协议管辖条款系“用户协议”中的格式条款,内容未经与玩家协商,系游戏公司单方制定,单方备置于网站首页或游戏客户端程序中,玩家注册用户时,只能用鼠标点击接受或拒绝,不能修改,提出自己的意见。如果你不按“同意”键,那么好了,无法注册,不能缔结合同,别玩了。

协议管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强制缔约现象的发生,接受格式条款的游戏用户实际上丧失了形成合同内容的自由,在选择是否缔结合同受到限制。游戏用户无论在缔结还是执行合同上均无选择权,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类条款对游戏用户而言都难说是公平的。

合同格式条款尤其是重要条款,一般认为可以通过加粗、划线,改变字体颜色来特别提醒用户注意,通过格式条款排除相对人的主要权利的行为都应当慎重,有的游戏服务商将霸王条款当成自己的武器,对于玩家的权益保护并不在意。

上海交通大学王福华教授指出,“民事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体现着平等精神,但在格式合同中作为生产商、销售商或服务商的法人与作为用户的消费者双方在资力、信息等方面却存在着不对称的现象,一旦纠纷成讼后者往往处于劣势。格式化的协议管辖条款在内容和日后的执行中又加剧了双方力量对比的失衡。”

法律界呼吁尽快完善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有学者建议,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方面,可以适当借鉴日本消费者契约法的事前规制方式,将协议管辖条款这样限制消费者权利或加重消费者义务且有违诚信原则的条款,列入其中。这样的规制方法,可以使消费者对格式合同不当条款的判断一目了然。

在实践中,也有完善格式合同管辖相关规定的迫切需求,以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并严厉打击滥用司法资源的恶意行为。应在保留现行民事诉讼法协议管辖内容的基础上,增加限制性条款,设置相应的审查程序,如果对消费者显失公平,就应将该格式合同争议移送,既保护了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又规避了诉讼恶意。

2.形成垄断,限制竞争。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管辖其实只是是表面问题,后面还有更深层次的东西。腾讯如今已经完成了对中国游戏产业的垄断,根据第三方数据,腾讯系平台的游戏开播量占比高达88.7%,在市场上具有绝对的垄断地位,起诉谁不起诉谁,都是一种从商业竞争角度考虑后的选择,或者说,是一种封杀行为。

2019年2月至6月,腾讯对字节跳动提起38件诉讼,案由皆为要求字节跳动公司旗下的今日头条、抖音、火山视频等平台不再直播《王者荣耀》《英雄联盟》。

腾讯在深圳,字节跳动在北京,但这些诉讼分散在各地,腾讯在广州、重庆等地起诉并申请禁令,腾讯向广州法院提起的21起诉讼,腾讯能在当地起诉原因是还告了应用商店pp助手的运营方广州优视,有人说,这是一种制造管辖链接点的“诉讼技巧”。

上面这些,绝不仅仅只涉及某个人,或某个公司的利益。《数字娱乐产业蓝皮书:中国游戏产业发展报告(2019)》显示,2018年6月,中国网络游戏用户就已经达到4.8552亿人,相当于全中国人口的三分之一!而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游戏直播用户达2.63亿人,且增速为27.1%,2020年游戏直播用户规模有望突破3.5亿。

制造管辖链接点的“诉讼技巧”,最终目的是为了打赢官司。游戏主播直播游戏,到底是否侵犯了游戏版权方的知识产权?现在还没有首案,但如果判决“是”,3.5亿人就没法像以前那样看了。这无论对游戏主播而言,还是对广大受众而言,都挺难以接受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游戏直播产生的画面,涉及多个主体的贡献,因此无法统一适用默认规则,需要分析具体情形进行考察,从著作权的独创性角度来讲,游戏直播并非总是只有游戏商的输入,也有玩家的智力投入。

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各方都能基于理性前瞻的视角同频共振,一起维护并创造一个好的氛围。当然,社会也并不希望占据了强势的一方故意利用司法手段行一己私欲,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未来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引导纠纷双方的理性和审慎的选择解决途径。

四、游戏约定管辖的法律效力

如果只看民诉法,约定协议管辖是有效的,但是如果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对于游戏管辖的约定,又存在法律问题。

李女士是一位爱玩网络游戏的90后。作为一名资深玩家,在某公司开发的网络游戏上注册了10个账号,因为服务问题,无奈之下,李女士来到江苏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游戏公司恢复其账户内的点数卡张(价值元)。

案件被受理后,江苏某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游戏公司,但游戏公司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移送至游戏电商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原来,所有玩家消费者在注册游戏账号时就需要先同意游戏电商提供的《用户注册协议书》,其中有一条约定就是:“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游戏电商注册地法院管辖”。因此,游戏电商认为,玩家消费者若要起诉就非得去约定的法院起诉。但原告李女士则向法院主张这一条款无效。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在《用户注册协议书》中约定管辖法院为游戏电商注册地法院,但由于该条款系游戏电商提供的格式条款,游戏电商也无证据证明其公司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所以,消费者主张该管辖协议无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官表示,由于李女士与游戏公司之间室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合同,也是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点数卡的,所以李女士的住所地就是合同履行地。由于李女士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她的经常居住地就成为了本案的管辖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游戏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三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事实上,网络电商提供的所谓“注册协议”往往直接默认消费者对于协议内容予以认可,在点击确认时,很多内容并未予以明示而是夹杂在纷繁复杂的资讯之中,没能合理、清晰地传递给消费者。电商提出这样的“霸王条款”不但使消费者负担了额外的差旅费用和时间成本,增加了维权的成本和难度,在法律上也难以站稳脚跟。因此,对于消费者提出的管辖约定无效主张,法院予以了支持。

从个案可以看出,游戏玩家可以以管辖约定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剥夺消费者权利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认定管辖约定无效,从而排除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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