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公告

时间:2020-07-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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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0日正式挂牌成立,为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提高司法办案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我院决定面向全国法院系统公开选调3名法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编在职的员额法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涉外民商事法官2名,知识产权法官1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2.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公务员录用、登记符合法律政策规定,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等次;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法官条件,并具有法官职务,且已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本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且获法学学士学位;

5.具备从事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基层法院的法官应同时具备担任法官(含法官员额制改革之前)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6.年龄为35周岁以下(四级高级法官及以上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7.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8.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涉及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均包含本数,时间截至2020年6月5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按有服务年限要求,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中国雄安官网等平台发布选调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新区根据报名信息审查确认报名资格。

报名网站:中国雄安官网(rczp..gov.cn)

2.报名时间:从刊登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24:00时止。

(三)组织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进行。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重点测查审判业务工作所需的法律适用和解决司法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及英语应用能力等。

3.资格复审。

①笔试通过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发送至邮箱:@163.com):

报名表(需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公务员身份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信网出具的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公务员登记表(需加盖公章)、现任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需加盖公章),个人撰写的有关裁判文书、调研材料、文章等,个人所获奖励证明材料(相关表格见报名网站)。

②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发现提供的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将取消进入下一轮的资格。

③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等,参照公务员招录面试程序进行,进行结构化打分。

5.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1.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与岗位需求,按1:1比例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2.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体检人选需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体检中途擅自离开体检场地的,视为自动放弃。医院体检结论做出后,如体检不合格者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项目为不合格的项目,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由雄安中院派出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对其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查,核查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

(五)研究确定选调人选

经我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确定选调人选。

(六)公示并办理相关手续

将确定选调人员在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届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确认为员额法官。

五、其他

1.本次选调的法官录用后,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入额审批及按法律规定任命审判职务前,暂按原行政级别享受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福利待遇。

2.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雄安中院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为:0312-,受理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附件:

1、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选调法官报名表

2、公务员身份承诺书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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