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到底该不该立案,谁来为受害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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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湖北孝感的邓女士在中反映,2018年3月,她上初中的女儿在放学途中,遭人持刀暴力劫持两个小时,其间遭强奸威胁,被脱光衣服,身体多处被割伤。事发后,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在其官方发布案情通报,称“因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案发时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尚不够刑事处罚”。邓女士强烈希望法律能对加害者给予适当处罚。
对于此事,很多人都义愤填膺,说不能就这样放了施害者,但是目前我国刑法对施害者的惩罚是有年龄方面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受害者仍可追究施害者及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针对邓女士的提议,有关专家或者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也可形成专门的议案交立法机关讨论。
PS:话说现在孩子也确实比以前成熟了,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是有客观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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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的规定,加害人实际年龄不满14周岁,确实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面对犯罪日趋低龄化的趋势,又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深的思索。怎样才能既慰平了受害者心理的创伤,以及对其家长的伤害?又能使加害人得到适度的处罚,帮其校正恶习,走向一条健康成长的道路?进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呢?本律师认为,还是要从教育、预防、打击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教育除了人们常说的家庭社会学校联动以外,特别应该普及法律宣传教育的力度,有针对性的进行犯罪预防教育;从打击的层面看,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社会科技的发,孩子的认知能力也随着时代的发展提高了很多,因此对少年的自我控制能力应该提出更高的要求。可否仿效我国民事立法对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修改,也是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定标准。希望引起立法者的思考。作为律师,我深深为受害者本人及其家长受到的伤害表示同情。期望你们能够早日慰平心中的伤痛,勇敢的面对生活,面对未来。同时也呼吁加害者的家庭,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约束,校正,教育引导,使其能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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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置,没错;法有问题,可修改。
关于未成年犯罪,有三个线,一个是未满14周岁,无论犯什么罪,都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杀人放火强奸贩毒等等。一个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只有几大重罪才能治罪,未满18周岁不能判死刑。
像这个案子,未满14周岁的犯罪,到派出所,无法立刑事案件,派出所没有问题,这是法律的问题。
说实在话,跟恶性的未满14周岁犯罪恶魔相比,这个案子是小巫了。最严重的好几条人命了,却要逍遥法外。
问题出在哪?我觉得是我们的入刑年龄需要改了,原来入刑年龄是14周岁,需要改到12周岁了?
我发现,现在未满12周岁的恶性刑事案件,非常少,而12周岁到14周岁的案件就多起来了,近些年新闻披露的这样案例也非常多,每一次这样新闻出现,我们都要呼吁,入刑年龄要降低了,至少我都呼吁过若干次了。
入刑年龄降低其实是一个现实的需要,现在的孩子营养,受教育程度,信息获取渠道,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事实上,民事法律对于限制行为能力的孩子,由原来10岁已经降到了8岁,这2岁的降低,是与时俱进,也是深思熟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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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在刑法上是对这个孩子没什么办法的,主要是法律也确实具有滞后性,现在的小孩儿身体长得越来越快,智力发育水平也比以前的孩子迅速。但在是否需要降低刑法责任年龄限制的问题上,我认为现阶段还不太必要进行这样的调整。我们还是应该从根源上找问题,尽可能地把精力放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上面,而不是直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让他们赶紧进监狱吃牢饭。
当然这个判断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从这一个因素(年龄)上判断就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不妨多加几个判断标准,比如说辨别能力?智力水平?社会背景?善恶认知?况且这个降低年龄限制,降低到几岁合适呢?降到13岁,又出现12岁的孩子伤人的怎么办,降到10岁,还有9岁的那种智力超群的小魔王。
唯一的好办法就是,家长赔钱,然后好好管教了,14以下的小孩儿还是有较强的可塑性的吧,朽木还能雕一雕。这要送进监狱,真就相当于进了犯罪技能研究学院了,狱友们相互交流学习,小孩儿学得也快,毕业后小魔王成了大魔王,危险份子下山闯荡江湖那可真是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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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重点讨论的就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说确定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从刑法规定来看,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对于第三类,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立法之初,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对于他们发生危害行为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着重于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对极度少数非处罚不可的进行处罚,其目的还是为了教育。但是别忘了,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根据人的生理与心理发展成熟度及社会化水平而确定的,在现在这个时代,不论身体、心智自己社会化水平都和以前有很大的区别,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也逐渐攀升,时代在变,也是时候考虑重新划分刑事责任年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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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立法小时候我也经常被骚扰后边等我知道14岁以下犯法也没事的时候我已经14岁了但是那个骚扰我的跟我同岁吧差不多的仍然可以继续骚扰我我很想杀了他碎尸虐杀各种各样的想法在我的脑海里但是我想想我的爸妈我就觉得还是好好读书然后远离他讲真那个渣滓骚扰我到高中真的是很恶心跟老师说老师也说是我多心了我叫我同学帮我看着他就是一直在偷窥我看我各种各样的想靠近我我生理和心理上受不了哎未成年保护法需要保护的是受害人而不是施害者施害者还小以后说不定能成什么大事但也不能放过他因为受害者同样也有无限的可能施害者毁了受害者的心灵和身体凭什么要放过施害者简直就是放任人渣越长越渣这法律很有必要改哎小时候没人保护虽然没出什么太大的事但是简直就是心理阴影真心希望能把那个施害者倒吊起来游街示众让大家好好看看他的嘴脸在额头上写着未成年罪犯强奸犯啥的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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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该不该立案,负不负责的问题。我只想谈谈个人的看法。
14岁已经是初中生了,现在的孩子和以前的孩子不同,他们所了解到的认识到的社会情况,对性认知,以及一些法律所禁止的事情,已经和以前信息封闭的情况完全不同。他们懂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而且也不排除有的已经非常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清楚其中的漏洞和问题在哪。
因此,在法律上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需要修改,14岁犯法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警察也应该立案,受到伤害的人也应该得到道歉和应有的赔偿。情节恶劣的,应该坐牢,并且给予一定的心理帮助和教育。
担心的点就在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仍旧不做修改,很难保证有的未成年人借着这样的保护伞,做着一些可怕的恶劣事情,法律还拿他没办法,那么谁来保护一些真的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
不是所有未成年人都是天使,隐藏的恶魔是最可怕的。重新编织保护的大网,要网住的只有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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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但对于这件事,法律保护了谁?一个无辜未成年人还是一个走在歧途路上的未成年人?在我看来,都没有。受害者,用法律无法获得安慰。施害者,法律保护了这个人,却没有保护到他的心。如此恶劣行为,可见施害者在道德和个人是非判断上的不健全与扭曲。人之初,性本善,孩子这样,可见监护人对其教育的失败,而法律,却让得孩子不用付刑事责任的同时,继续在歧途之上越走越远。其二,现在这个社会,90后比80后,玩的6,懂得多,而90后渐渐跟不上00后步伐,或许许多我们成年人不懂得,这些未成年人懂得更多,看的更明白,仅仅以年龄判断心智,是不是已经过时了。举个例子,我认识的有些孩子,不过12岁,打架就不顾后果,他们知道,自己未成年,出事了也不严重,而且有监护人兜底。其实有时候信息很简单,或许这些孩子不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具体内容,但他们只要知道一句话就够了,未成年,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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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按照我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的安全无责任能力人,为不满14周岁的人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也就是在这个年龄段不需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买单,规避了法律的惩治。那么为什么不满14周岁的人具有这样的“免死金牌”呢。
首先是考虑到该年龄段,辨认和控制能力弱,心智生理都不健全,既容易被影响,引诱走上犯罪违法的道路,另一方面,他们的可塑性强,易接受教育容易改变,从而改过自新走上合法的道路。那么未成年人犯罪谁来买单呢?对受害者应该给出交代?我认为这时应该由民法上的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特殊情况,这时应该由刑事转化民事,监护人有义务有责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监护人对其进行管理和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由相应的部门收容教育,这样既可以给未成年人一个成长的机会,同时给出受害者一个合理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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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在这一条中没有关于公民“年龄”的划分,强调的是一律平等!平等的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的惩罚那些违反法律规定的人!宪法是根本法,所有与宪法精神相抵触的法律都无效!
刑法中关于14周岁的描述显然违背宪法第三十三条,应该无效!
宪法对公民年龄有明确规定的就是“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条强调的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保护那些遭受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那些作恶犯罪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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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怀着沉重的心情来写这个回答的。自古就有:子不孝父之过的说法,家长在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里是导师,是知道孩子如何正确的走上人生道路的重要一环,很多家长打着自由,开放教育模式的大旗来遮挡他不懂教育没时间去教育子女的事实,细想如果一个未成年人都可以分得清是非对错,看得清利益权重那么要你这个家长还有什么用?生养教,虽然生和养已经是很伟大了,但是作为子女成长路上的指明灯教的作用可能大于前两者。如果未成年人犯罪,受惩罚的就应该是他的父母,在未成年人心智还未成熟之前,父母的榜样力量是很强大的父母有推卸不掉的责任,不能怪社会的大环境,也不能怪社会诱惑多,在孩子还不能完全独立辨别是非之前,家长应该替他把关有多少家长是因为懒得去过问孩子在干嘛,懒得去观察孩子身上的小细节最终酿成大错,亲子教育才是真正需要全民都去学习的一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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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自己估计也是很无奈的,虽然做出不立案的决定有些让人难以接受,但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当地警方应该做的。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等八种严重暴力犯罪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既然黄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那么根据《刑法》就绝对不应当负任何刑事责任。对于《刑法》的这一规定,目前还没有任何可以变通或者突破的空间。
虽然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同时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鉴于目前尚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因此现实中几乎没有出现过政府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收容教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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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如初犯,后果不严重可暂不立案,但必须留下认罪书和犯罪记录!其监护人要负责赔偿!如杀了人,不论多大都应立即立案严惩!否则如何保护受害方?如是未成年人受害更要保护!法律绝不能纵容犯罪!如不立案,受害者自行讨回公道,法律如何处理?法律不作为,势必带来严重后果!制定法律要客观公正,特例要特办!否则犯罪的未成年人被以暴治暴,事态就严重了!法律就是要最大程度减少犯罪,如做不到,就说明法律该修改了?法律要与时俱进,才能不断完善从而有效的保护人民,惩罚罪恶!总之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守法的少年,对于犯罪的少年应不在此例,这才是人民群众所能接受的!退一步讲就是暂不立案,也要有相应的处理细则,让他们有所畏惧,不敢再犯!如不作为是对受害者的残忍和不公?也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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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性侵、强奸未遂、抢劫,相信对于任何一位父母而言都是无法承受之痛。但未成年人学生屡屡被性侵,却因为侵害人不满14周岁可以不受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更不会立案。对于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即使犯罪,依照法律也是应当减轻处罚,而且排除死刑的适用。
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而言无疑是永久的伤痛和耻辱,对于未成年人成长必然会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据报道,由于侵害人不满14周岁,属于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经撤案,女孩家长想让侵害人坐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想法必然会落空。唯一法律救济的方式就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赔偿。
然而,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周期长、见效慢、成本高,而且需要女孩一方举证证明相应侵害事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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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立案,并且降低到10岁。
就像案例说的,施害人反而受保护,那被害人的权益就根本没保护,这是一个漏洞,同时监护人应该负连带责任,不能赔钱了事,自己做的事情就应该负责,是拘留还是刑事责任,总想到年纪太小以后会造成多大影响,那请问受害人就没有影响了?之所以造成这些事情,不就是平时社会灌输的未成年保护法?如果保护去掉,教育得当,让他们明确自己的做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下,还有多少未成年仗着保护法犯罪?
再说了,14岁,已经读初中了,又不是小学,这个阶段大概已经有是非观念,字都认识一大圈了,好事坏事犯罪救人这些还没有形成观念,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
不能用未成年来逃脱责任,他们所做错的事情,对另外一个家庭都是真实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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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立安教育~现在未成年天受电视各种传播影响都很早熟~现在应该重视未成年人教育~范重大错误也要收到相应惩罚~可以有个未成年人犯罪法,适当减轻罪行不影响以后人生规划、但是也要进行教育~给他们压力~这样才能减少他们的犯罪思想~难道16岁男孩聚众强奸女生就不犯法么现在年轻人成熟那么早~这样就是逃避法律漏洞~12岁现在就懂得谈恋爱网恋身边弟弟们都有喜欢的女生~应该重视现在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不能让受害人没有公道~必须收到法律的制裁~教育他们~成年以后才能更重视法律,不轻易犯错~自律能力更强~从而减少成年人的犯罪率~一举两得~刑法可以轻重事宜~不影响未成年人以后教育问题~可以进行拘禁教导学习~同时也不能放弃学业~未成年人犯法一样要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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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资讯的进步,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社交和网络游戏的模仿和学习,其心智和行为越来越早呈现成人化的趋势,从呼吁提高乘车免票身高标准这件事可以看出,现在的未成年人从体格上也越来越成人化了。呼吁有关立法部分重新戒定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
未成人犯罪应该予以立案!只是犯罪行为就应该立案调查,未成人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建议将其监护人做责任的承担主体。子不教父之过,生而不养是犯罪行为,生而不教也应该同样是犯罪行为!作为家长,平时不对孩子的不法行为约束,不告知不法行为的严重后果,就是有严重的过错,不能因为犯罪主体是未成年人就不立案,这样对于受害主体是非常不公平的!对于任何犯罪,不惩戒不足以警示,不打击不足以昭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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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该案例中可以看出来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最终由于没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未给予刑事处罚。其实问题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由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该如何处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由于本案嫌疑人未满十四周岁,所以在刑事上不承担责任,但其监护人应当对其批评教育予以管教,对被害人遭受的伤害,进行赔偿。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在检察院有一个部门,未检专门负责这方面工作,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孩子,需要全社会去关注,对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时,要双向保护、平等对待,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不能一味纵容违法犯罪,也要注意尺度!严格按照“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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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新的一次修订是在2012年,大家可以想象经过6年的时间,社会不断发展,各种信息在网络上铺天盖地,6年前的孩子还跟现在的一样吗?上过学的朋友都知道,6年前的孩子谈恋爱都不敢明目张胆,现在已经是一种炫耀,更不用说某手上的最低龄孕妇;6年前的孩子打架也就你一拳我一脚,现在的孩子呢?各种恶性事件太多了。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真正的沦为“加害者的保护伞”,被伤害的孩子无法得到法律所带来的惩处加害者的安抚和慰藉,甚至各种类似报道被一些孩子得知时,我想他们的第一反应绝对不是这件事不对,不该做,而是我也不满14岁唉。如果法治不能与时俱进的话,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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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之所以对未成年人犯罪给予很大程度的宽容,是因为我们认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即他们对犯罪后果的认知程度还不够深入,他们承担责任的能力还不足。但事实情况真的是这样吗?现代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都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他们明知这样做是错的,却刻意为之,这样的行为难道不该受到处罚吗?偏偏法律为他们提供了一道保障。更有未成年人隐私保护法,对仗着自己是未成年人而肆意犯罪的群体,更是一种纵容。自小我们的家长、幼儿园、小学就教育我们,打人是不对的,更何况是用刀“打”人呢?明着而为,不受惩罚,实属不该!对于受害者,其监护人要负担赔偿责任。明显对其思想有不良影响的人也要承担经济赔偿或者成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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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班主任,每一届学生政治老师在讲14周岁以下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时候,班级里大部分孩子是一脸懵,有些孩子是越越欲试,但个别的表情简直让人害怕。我不知道教材什么样,看到的考试题基本都是各种权力和保护,很少有义务,从来没见过考惩罚措施。我还算幸运,没遇见过那种违反纪律后跟老师叫嚣警察都管不了我,你批评我就是侵犯名誉权的学生即使是思想成熟的成年人,如果觉得法律保护自己不受惩戒,也会产生可以为所欲为的想法的,何况一些孩子本来就冲动又不考虑别人的感受。普法教育难道不是要起让人懂法守法的目的?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要进行民事赔偿,严重了要进少管所这些为什么不教不考不背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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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每个公民都有知道的义务个权利。那么,现在,如果我在在街头立一块牌子写着“14周岁以下偷盗,强奸,杀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对法律解释的话语。那么,这句话肯定有很多人反对、很多人害怕吧?甚至会引起社会动荡!那么,我又立一个牌子写着“偷盗,强奸,杀人等行为必定会受法律追究。”这种法律解释语言,就没人会害怕吧,我立不立都没人反对吧。甚至公布出来能更促进社会稳定。总结:我认为,作为法律,应当具有无论从哪个角度解释并公布出来都能促进社会稳定的性质!再不济,通过不添油加醋的解释后,公布出来至少不应该有引起社会恐慌的后果。所以,我觉得此处法律有待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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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从情理上,可以理解,即使是未成年人,有了犯罪事实,应当负上刑事责任,给予应有的惩罚。
从法理上,罪刑法定原则是不可逾越的。刑法规定的应由年满14未满16周岁负刑事责任的罪名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16周岁以上都需要负上刑事责任。)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需要负责。
除非修改刑法,否则任何人应当遵守刑法。这也是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经之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以上!希望能帮到您!您的朋友沈律师,欢迎私信或者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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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就意味着这个孩子的一生基本就算是毁了,但是不立案呢,又有可能纵容他更加放肆,对受害人也是极大的不公平,说个现象吧,小孩子在外边做错事,没有人说这个孩子怎么怎么样,都会说这个孩子的父母怎么样,一个小孩子所做的一切,百分之九十九是父母得责任,那就是,当父母的没有好好教育,每当有自己的小孩犯错时,父母总是以他还是个孩子啊,来为自己的小孩进行开脱,有的父母告诉自己的孩子一些邪门歪理,满满的负能量,满满的心里扭曲,我想说一句,你怎么不教你的孩子自杀呢,所以,未成年人犯法,可以不追究本人,但是其父其母必须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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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的前提条件,就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涉及未成年人还应当查明涉案人员确切的出生时间。”其实,行为人的年龄本身就是立案条件的一部分,在立案之前,就需要尽可能地搞清楚。我们总不可能对明显就是儿童的小孩子,进行立案侦查的,这样的情况在现实中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任何侦查人员讯问行为人时,首先要提到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他的出生年月日。只要行为人的年龄可能在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那么,凡是在立案前有条件能够准确搞清楚的,就必须查明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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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对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而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感到愤怒。我十分理解和同情这位家长的心情。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该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在查明情况后应依照规定不予立案。那么由谁来为受害人负责?的损失应由谁来进行赔偿?
根据民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侵权,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应从其财产中进行赔偿。本案中的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形式,要求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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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规定条法律就是未成年犯罪不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杀人什么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该以命偿命??好孩子不会犯错不需要这样的偏袒,坏孩子经常犯错也很会钻法律空子,而且犯罪的人未成年,难道受害的人成年了???应该这样10岁以下犯罪父母担责任不管是什么罪处罚按照成人来,10以上自己担责任处罚按照成人来,你看看世界上还能有多少熊孩子?现在熊孩子多,为什么?家长惯出来的毛病!??虽然我02年16岁都没满但是我至少知道犯罪就是不对的,哪怕是未成年也不该这样轻易地放过他??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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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8岁及以上孩子起码应该有了对于是非善恶的判断力,家长应该从小带领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以及该有的善良和纯真。所以,10岁以后的孩子犯罪绝对不应该因为年纪小就被姑息,有个词语叫“姑息养奸”,小不改则毁一生。一个从小心灵就阴暗的孩子,做错事没有受到足以让他害怕的惩罚,如果家长也纵容或者说还觉得无所谓,以后他只会变本加厉,这些,足以让他成长为一个社会的败类。有了基本判断能力的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做下的事受到应该有的惩罚。未成年人犯罪立案,起码是对社会的发展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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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可同等成年人犯罪。
目前法律的保护太滞后,可更改为,减刑视情况严重轻缓而定。
受害人没被保护,犯罪人却被保护。
如果借未成年人保护法以爆还爆,或者监管人教育以爆还爆,害
得不是两家人。虽然这样的教育很少,可也不能否定这样的法律下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个人觉得法律对所有人平等,对未成年有个界限也是应该,可根据事情情况严重程度实施对未成年的减刑。当然我说的是重大影响力大的犯罪。
平民回复,轻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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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年龄超过12岁的孩子最基本的是非观念应该是具备的,得让他自己去承担犯罪的责任,没有理由让其他人为他的恶承担后果和伤害。
其次,是他的监护人,养不教父之过,既然要生养这个孩子,那么教导他如何做人就是他父母或监护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三,学校的责任,班主任老师的责任,教书育人现在对学校和老师只剩下教书了,孩子醒着的大多数时候都是在学校,老师在发现孩子的暴力或犯罪倾向后应该纠正或是和家长沟通,而不是只管一个学习成绩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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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强调不是降低年龄的问题,而是这条法律有问题!这条法律保护的根本不是受害者,它保护的是施暴者!它并没有对犯罪嫌疑人有心理震慑,反而在鼓励未成年人犯罪!反正我未满十四岁!
我认为应尽快取消十四岁以下不追究法律责任这条法律!无论是谁犯罪都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免死金牌。为了真正保护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有犯罪行为的可以加大法律惩处力度!
最后再说一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成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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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改成6岁现在的14岁可以比得上20几的人了反观20几岁的现在还胆小了是谁造就了现在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家庭教育和伟大的共产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犯罪不立案这是不长远的做法,如果你把别人杀了别人家的小孩又杀回来?这能怪谁?谁来为受害者买单?中国的未成年保护法这是在养着一帮恶魔,杀人,抢劫,性侵这些新闻我已经看到麻木了。立不立案不是我说了算,是伟大的祖国说了算,是人大说了算。所以这个问题问的是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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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孩子死刑也没有意义,我觉得这个应该归入少管所!年龄不是降低的问题,否则这个就会成为孩子拿来犯罪的工具!应当家长负责,如何负责才是社会与法律思考的问题。我建议家长承担民事赔偿,每月向受害者账户汇入1元(不能多不能少,不能一次性),可以对这样家长产生负罪感,管好自己的熊孩子,很多孩子犯罪都是家长教育缺失,不到位!
可能你会说家长可以不执行,这个没有理由不执行,不执行法院直接拘留,累犯直接送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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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应该降低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之前定在十四岁是因为网络社会不发达,十四岁可能还什么都不懂。现在的未成年人与之前有很大的区别,未成年犯罪跟成年人犯罪不同,我一直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恶性更大,因为完全没有考虑后果,也没有任何顾忌。就是单纯的想犯罪或者认为法律不会处罚未成年人,我认为刑法应该跟民法一样,将八岁定位不负刑事责任的年纪。至少未成年人在八岁甚至更早的时候就应该有人教你:杀人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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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刑事责任的年龄,不满十四岁不负刑事责任。实际上,现在的孩子接受信息量大,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年龄普遍早熟。对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不符合社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放纵了不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进行修改,针对青少年犯罪加强刑法处罚力度,对已满十岁,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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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法律来看,未成年不满十四周岁的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错误的,发生了故意伤害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只有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满十四周岁,才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而不能不理侦查就直接不予立案。这种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施害人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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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必须立案,应该定在10岁以上,不应该让未成年成为交恶的挡箭牌,同时监护人也应该重处,重罚,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从一开始就接受的就是法,未成年只是那些知法犯法,纵容犯法,一些家长和孩子的黑恶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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