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定原则是对私法自治的背离吗?
时间:2020-07-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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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具有强制性,尤其是和债权相比,好像意思自治只在债权法领域发挥作用,到物权领域,强行性规范成为主流,那么,物权法定和私法自治精神冲突吗?
根据尹田老师观点,物权法定不是为了限制权利,而是为了保护权利。
只有通过法律确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限制绝对权或者支配权的自由创设,才能凸显物权地位,降低交易成本,其本质还是为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提供保障。
其次,物权法定原则虽然限制自由创设,但是不限制权利人对物权的选择自由。在法定物权范围内,要不要设定物权关系,设定何种物权关系,要不要变动物权,以何种条件变动物权,都由当事人确定。
再次,物权法虽然限定了权限范围,但是并没有限制行为自由。也就是说,物权法定原则只是划定了范围,只要在法定范围内权利人可以按意思设定物权。
因此,物权法定和私法自治并不冲突,物权法除了强行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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