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即使没有伤到人 也会被判刑

时间:2020-07-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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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5.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6.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21日

案例:

5楼抛下烧水壶男子获刑3年!瑞安宣判温州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

5月14日上午,瑞安市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一审认定被告人方某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施行后,温州地区法院判决的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2019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方某健与朋友相约聚餐喝酒后,回到位于汀田商业街的出租房休息。21时55分许,方某健在5楼窗前拨打前妻电话,因电话未接通,他拿起房内一把椅子往楼下扔去,一扇玻璃窗和不锈钢窗框被带落至商业街人行道上,玻璃散落一地,部分物件砸中一辆停放在街边的红色轿车,导致车辆左前侧受损。

几十秒后,方某健又将一个装有热水的烧水壶抛向商业街对面人行道上,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周边群众见状,立即报警,当晚方某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查,事发地段人流量大,平日逛街、吃宵夜的市民较多,且事发时临街店铺大多尚在营业,街上不时有人车往来、停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健酒后故意从临商业街高层民房抛弃木制椅子和装有热水的烧水壶,其行为已严重威胁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没有人员伤亡,车辆受损不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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