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婚后:梅梅父母出资700万 李雷父母出资100万买房 离婚时如何分?

时间:2020-07-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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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雷从八线城市考入北京某985学校,毕业后,就在帝都闯世界。李雷又高又帅,还特别会哄女孩开心。梅梅是北京女,漂亮单纯,家里有房有车有矿。
李雷看上梅梅北京户口,漂亮单纯,家里有矿,梅梅看上李雷高大帅气,对自己言听计从,不顾家人反对,非得和李雷一起,两人恋爱、结婚
婚后,李雷贼性不改,勾搭上了别的女孩,梅梅绝不原谅,决然分手。
两人离婚,房子怎么办?
趁着放假,一一分析给大家。

(9) 梅梅700万 李雷100万买房 离婚时如何分?

梅梅坚决要和李雷结婚,梅梅父母无奈,2018年6月,出资700万,李雷父母出资100万,共800万元,在北京朝阳区给梅梅买了一套房子,当做两人婚房,在登记房产证的时候,在梅梅父母坚决要求下,该房子写上梅梅的名字。
2019年10月,李雷勾引别的女孩被梅梅发现,坚决和李雷离婚,李雷同意离婚,但是认为房子有自己一半,要求梅梅给自己400万元。

问题一:应该给李雷400万元么?
答:不应该给,只给李雷100万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该房产应该有梅梅700万,李雷100万。

问题二:如果写两个人的名字,该如何分?
如果写两人的名字,无论李雷是否出资,无论出资多少,都应该有一半归李雷。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父母给子女买房子做婚房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无论子女如何哀求,都必须将该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否则,刚刚结婚一年,李雷就要分走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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