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或者集资诈骗案件中,挂名法定代表人完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

时间:2020-11-1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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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侦或者检察官掌握的在案证据表明,挂名法定代表人确实没有参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经营活动且对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完全不知情,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中没有发挥任何作用,不具有犯罪行为,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他任何情形,挂名法定代表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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