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案疑云:小伙儿十年前被判奸杀罪,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时间:2020-07-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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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蒙民主与法制网

好友李蒙的报道,另外一个好友代理的案件。

冷水江市是湖南省娄底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冷水江制碱厂是一家国企老厂,位于市南郊毛易镇。上班下班,一日三餐,工厂、食堂、住宅区,三点一线,天天如此,周而复始,时间仿佛在这里停止了。

2009年8月25日夜,一起凶杀案打破了这里长久的平静。41岁的英语老师刘赟被杀死在自家住房的天台上,生活区里的两个17岁男孩儿谢伟、刘浒,被警方认定为凶手,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两人如果认罪争取减刑,30多岁就可以刑满释放。但令人诧异的是,两人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拒绝减刑坚持申诉。他们非常清楚地知道,被判无期徒刑却坚持不减刑的后果,是永远无法出狱,但态度依然坚决。谢伟在会见他的申诉代理人叶竹盛律师时表示:“要么清清白白出去,要么死在里面。”

在一审、二审及申诉阶段的此案所有代理律师看来,案情疑点重重。有大量证据显示存在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2009年8月25日那天晚上,天现异象,似乎预示着一场凶案。傍晚时出现了一道红色光晕,到晚9点时狂风大作,但始终没下雨。刘赟有每天晚上到天台散步的习惯,晚上十时许,被儿子发现在天台遇害。

案发数日后的一天,冷水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将谢伟和刘浒列为犯罪嫌疑人,先后传唤二人并关押在冷水江市公安局。8月30日,二人被刑事拘留。9月30日,二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谢伟的父亲谢国东、刘浒的母亲许小红,于同年8月31日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2010年3月1日,娄底市检察院以谢伟、刘浒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谢国东、许小红犯包庇罪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娄底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合并审理,并于2010年8月19日判决:刘浒和谢伟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谢国东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许小红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刘浒、谢伟、许小红等人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谢伟家与刘赟家都在制碱厂生活区居住,相隔只有500米。中间隔着一个肖作炬开的私人门诊所,一个菜市场、一座电影院和一个门球场。谢伟、刘浒是同班同学,刘赟是谢伟、刘浒的英语老师,三人相识。湖南高院生效判决书对谢伟、刘浒奸杀刘赟的案情描述是——

2009年8月25日晚7点多钟,谢伟和刘浒两人从谢家出发,来到门球场,一起拿着手机观看淫秽录像,由此产生了性冲动。刘浒提出找个女人发泄一下,谢伟同意,并说刘赟晚上经常在天台上散步,提议去强奸刘赟。两人在附近找了一根木棍,开始实施强奸计划。

“当刘赟背向他们散步时,刘浒把木棒给了谢伟,谢伟朝刘赟后脑勺打了一棒,他又冲到刘赟前面用力打了刘赟左眼一拳。”然后,二人对瘫倒在地的刘赟实施强奸。

逃跑时,两人顺手把木棒扔到附近的一个猪舍里。谢伟随后来到门诊所接弟弟回家。二人回到家之后,将作案经过告诉了父母,谢伟的父亲谢国东,刘浒的母亲许小红分别叮嘱儿子否认犯罪事实,谎称案发当晚一直在家。

而谢伟、刘浒后来回忆当天晚上的情景,搜狐新闻《后窗》电子杂志作了如下描述——

据谢伟表哥余振申回忆,案发当天早上9时许,谢伟就去他家帮忙盖房子,直到下午7点半左右才回家。当晚8时许,谢伟在家吃完饭,刘浒来到他家,两人在8点20分左右出门散步。随后来到肖作炬医生的门诊所,跟在门诊所打针的谢伟父亲谢国东打了个招呼。

谢伟楼下邻居徐柒林告诉此案申诉代理律师,当天晚上,他在门口碰到了这两个年轻人,“那天我记得是8点20分左右,因为我每天别人预约定点出去送煤,回到家大概就是这个时间”。

谢伟说,离开门诊所之后,他们经过菜市场走到门球场。随后,谢伟突然感到肚子不舒服,想找个地方方便,刘浒提议到14栋的楼顶,那里有条沟,别人看不到。在14栋楼下,他们碰到了后来作为证人的刘志斌夫妇,由于谢伟不认识他们,所以没有打招呼。

“我们到楼顶后,我蹲在水塔旁到角落里解手,刘浒在旁边用手机放音乐。”谢伟还记得,“大概8点40分的时候,天空隐约地闪着雷电,地上刮起了大风。”

之后,他们下楼回家。经过菜市场的油饼店时,谢伟接到了父亲谢国东的电话,父亲说弟弟在门诊所吵闹,让他过去接弟弟回家。谢伟于是第二次来到诊所。这时,父亲刚好在做皮试。

诊所肖作炬医生提供了案发当晚的一份皮试记录,该记录显示,谢国东做皮试的时间是晚上8点56分。“那晚谢伟前前后后来了三次,第二次是他爸爸做皮试的时候,第三次是刮风之后,他从家里拿了一把伞给他爸爸。”肖医生回忆。

判决书没有明确指出两名凶手的具体作案时间,但是根据判决书的描述,两名凶手的作案时间在当晚8点到9点之间。而根据谢伟刘浒本人及其他多位目击者现在的说法,这一时段两人可能无法出现在案发现场。

而且,案卷材料还显示,当晚可能还有其他人出现在案发现场。

11栋的居民刘慧曾向警方反映,案发前一天晚上,她在楼梯口迎面碰到一个爆炸头发型的男子,男子突然之间伸手摸了她的胸部,然后嘿嘿一笑,扬长而去。同样是11栋居民的刘爱玲、刘红梅反映,案发当晚9点多,她们在11栋楼下碰到一个陌生男子,男子抽着烟背对着她们。

但刘慧、刘爱玲、刘红梅等人的询问笔录,没有被警方作为证据提交到后来的庭审中。

到了2014年,另外一份重要物证的出现,让谢伟的父亲谢国东激动不已,这份物证更加凸显杀害刘赟的可能另有其人。

申诉代理律师指出本案的重重疑点

2014年,谢伟、刘浒的代理律师袁伟平、李志锋查阅一审案卷,意外发现了一份湖南省公安厅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即公(湘)鉴(法物)字〔2009〕1760号《法医物证鉴定书》。

这份鉴定书针对死者刘赟胸罩上遗留的血迹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未发现谢伟、刘浒的任何生物成分痕迹,反而发现了一混合基因,“包含死者及另一未知男性的基因”。

鉴定书落款处显示的时间为2009年12月18日,按照一般的司法程序,鉴定书应该很快寄回冷水江市公安局。然而,案卷里没有公安机关对此鉴定的签收记录。一审判决中,这份鉴定报告没有被列入证据清单。

2018年2月,本案由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叶竹盛、夏海龙、常琪和陈莹律师组成律师团队共同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团队两次到监狱会见了谢伟和刘浒,研究了案件材料,形成了六万多字的申诉材料,从16个方面全面提出该案存在的明显而重大的疑点,并多次向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湖南省高院相关办案法官提交申诉材料并就案件进行沟通。他们发现,生效判决书所列21项证据中除了两被告人的供述外,均为间接证据,且证据之间矛盾重重,无法相互印证,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法医鉴定书显示该案存在另有他人作案的高度可能性,足以动摇原审的事实认定和有罪认定。

两被告人案发时才17岁,若两人确有对刘赟实施过强奸行为,必定对关键的事实印象深刻,不可能出现重大偏差和矛盾。

冷水江市公安局声称于2010年4月才收到法医鉴定书,距离做出鉴定时间长达五个月,不合常理。冷水江市公安局出具说明称,胸罩上出现混合血迹的原因是胸罩在现场受污染,混合了其他人员的汗液和皮屑等DNA成分。

该解释明显不合理,不应采信:假设现场有人接触胸罩,所有到过案发现场的人员均有案可查,可以通过DNA比对排查胸罩是否确实被现场人员所污染;根据鉴定结论,胸罩上的血迹是混合型,也即两人血迹的混合。公安机关解释可能受汗液、皮屑等的污染,与鉴定结论不符,其解释不合理,不应采信;鉴定结论已经明确,胸罩上的血迹是混合血迹,因此即使受到污染,也只能是另一恰好受伤流血的现场人员导致的污染,这种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更为符合常理的解释是,受害人胸罩上的“另一未知男性”血迹是真凶在行凶后遗留的。根据尸检情况,受害人存在多处破损伤,真凶极有可能在施害过程中自身也形成破损伤,导致真凶和受害人的血液混合,并遗留在受害人胸罩上。

由于该证据未在两审中出示和质证,未被列为证据,因此该证据属于申诉阶段发现的新证据。鉴定报告中“另一未知男性”的DNA生物图谱信息是本案的重大线索。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完全可以通过公安的基因数据库,进行比对,查找该男性的真实身份,从中获得潜在嫌犯的线索与信息,排除谢伟、刘浒两人作案的可能。即使在数据库中无法找到匹配的基因信息,该线索足以认定存在另有他人作案的高度可能性,足以动摇原审的事实认定。

两被告人的手机通话及短信记录,极有可能证明两人无犯罪事实。刘浒和谢伟在多次有罪供述中均提到,当晚通过手机发短信的方式相约去门球场看淫秽视频,并在获知刘赟死亡事实后,通过手机沟通商量应对措施。公安机关在抓获谢伟和刘浒时已提取两人手机,不可能不对手机上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进行核实。只要对比查证即可作为证明两被告人在案发时间段有通话联络,就可以进一步作为印证两被告人有罪的有力证据。即使两人将记录删除了,以2009年的技术水平,完全可能恢复删除的短信。不论两人手机信息是否删除,公安机关都完全可以调取两人手机的通讯记录,查明两人联系的具体时间和次数是否与两人供述相符。

调取通讯记录是一般性的侦查手段,也是毫无难度和技术障碍的侦查手段,因此可以推定冷水江市公安局已经调取了两人的通讯记录。如果两人供述属实,则两人的通讯记录时间和次数应该与两人的供述相吻合,冷水江市公安局没有理由不提交两人的通讯记录作为证据。但本案经过两审审理,冷水江市公安局从未提交两被告人的通讯记录,也未对此做出任何说明。可以推定,两人的通讯记录与两人的供述无法吻合,甚至可以直接排除两人作案的可能性。

申诉代理律师认为,谢伟和刘浒在现场所指认的犯罪地点与在公安局所供称的犯罪地点不一致,且辨认的见证人为被害人之夫刘国荣,严重影响辨认笔录的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同时,冷水江市公安局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通知监护人到场。

余利云七年后又被逮捕,引发“案中案”

随着叶竹盛等申诉代理律师不断向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申诉反映,2018年3月到10月间,湖南省高院法官及专案组曾两次到娄底监狱分别对谢伟和刘浒作了深入谈话和问询。但申诉尚无明显进展,2018年10月12日清晨7时许,51岁的余利云在“潜逃”7年半后在湖南娄底市冷水江火车站被4名警察带走,引发了本案的“案中案”。

当年案发时,谢伟的母亲余利云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冷水江市公安局立案调查,一直在该公安局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中。而余利云提供的娄底锑都司法鉴定所作出的伤情鉴定显示,2009年9月2日,即谢国东、余利云夫妇被警方传唤的第三天,被鉴定人余利云出现左颌可见青紫,左上肢可见多处散在青紫,头部局限压痛等身体状况,构成轻微伤。

2010年9月,谢国东被关押9个月之后缓刑释放。一个月后,冷水江市公安局逮捕了余利云,案件移交当地检察院后,又对余利云以取保候审处理。

2011年3月24日清晨,余利云带着几件衣服不辞而别,只给丈夫谢国东留下一封信,表示要为儿子的案子继续申诉。谢国东拨打妻子的手机,始终无人接听。

2018年7月1日,谢国东带小儿子到湖南新邵县看完病后去亲戚家,在路上看到了一个酷似妻子的人在路边的垃圾桶里捡破烂。走近之后,确认是妻子余利云。

“你在这儿做什么?”余利云看到分别7年多的丈夫和小儿子,不由得泪流满面,而11岁的小儿子完全不认识她,抬头问道:“你是谁?”

想不到阔别7年之久的夫妻见面没有几个月,余利云即被警方抓捕。目前,余利云涉嫌包庇罪一案,已由冷水江市检察院于2018年11月6日向冷水江市法院提起公诉,尚未开庭。余利云的代理律师王微雅已向法院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包括公安机关当初在审讯谢伟、刘浒时谢伟所作的六份笔录、谢国东所作的四份供述笔录和余利云的自首材料,认为公安机关存在“伪造笔录,且采取非法拘禁、疲劳审讯、殴打、以严重损害本人及其父母的权益进行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有罪供述”等情形。

目前,该案庭审被改期一次,尚不确定开庭时间。王微雅律师申请对此案进行庭审直播,法院决定对此案不公开审理。

2018年9月,叶竹盛团队从湖南省高院相关经办法官处获知,湖南省高院和湖南省公安厅对该案当年被隐匿或存在违法程序的证据进行复核,已有重大发现。在此基础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成立工作小组,加快对此案的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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