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了!从24楼高空抛出“致命武器”的理由竟是“图省事”?
“天降菜刀砍断男子腿筋!”
“天降菜刀砸中百万路虎!”
……
近日,高空坠物事件一度冲上热搜
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高空坠物的危险不言而喻
“找出凶手!”
是群众和接警民警的第一反应
可往往凶手难查
如今,随着智慧平安小区的创建
武汉数百个小区安装了
“朝天眼”监控探头
专门用来锁定高空抛物行为
高空抛垃圾原因竟是……
时间:5月11日晚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梅苑路某小区
晚饭后,收废品的王婆婆正在小区里面四处溜达。走着走着,忽然“砰”地一声巨响在耳边响起。她吓得一跳。
回过神来,王婆婆发现地上四处是玻璃瓶碎片。
周围散步的街坊邻居闻声也都围了过来。他们望向楼上,却没发现什么动静。
“谁干的?这太缺德了!”
“差点都砸到人了,必须把他抓起来!”
“今天中午还有人丢牛奶盒,溅得一地都是!”
……
街坊们感到愤怒,立马找来物业,同时报了警。
“这事不慌,我们有监控。”
原来,由于该小区高空抛物现象屡禁不止,物业早在每栋楼下安装了防范高空抛物的专用探头。
武昌区公安分局梅苑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取证后调取了监控录像。
录像画面显示:该小区1栋1单元24楼的一处亮着灯的窗口有人往外扔东西。
根据监控,民警迅速摸清了该住户的相关信息,锁定了一个叫陈某的嫌疑人。5月13日,民警在陈某在上班时将其抓获。
陈某承认,11日晚从楼上砸下的玻璃瓶是他扔的。当天中午,他还从窗口扔了一盒没喝完的牛奶
。
问及陈某高空抛物的原因,陈某回答说:因为自己太懒,觉得这样处理垃圾省事方便,并没有考虑后果。
目前,梅苑派出所已依法立案,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陈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贴士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明确: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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