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民律师: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很多人的人生

时间:2020-07-0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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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案中,被告人王广超的供述系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而其他证据之间存在无法解释的疑问,且无法构建出完整的证据链链条,据此认定的事实亦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即原审证据不能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被告人王广超无罪。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事后王广超对此回忆称:2005年1月10日那天,自己去参加升旗仪式和跑操了,但不记得是否见过张志超,自己当初向公安机关的陈述全是虚假的,是被逼迫和诱供的结果。可见,本案是一起侦查机关自导自演的冤案,所谓的“包庇”不过是侦查机关为了迎合其捏造“张志超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而“追求”的合理解释。就为了“一己私利”啊,普天之下还有比这更冤的冤案么?

王广超是个牺牲品,当年在没有直接证据、主要靠口供的情况下,张志超犯罪有人发现又有人包庇似乎形成一个难以攻破的事实,再加上有人指认,张志超与王广超又是初三时的老同学,致使该强奸杀人犯罪与包庇犯罪混然一体,让人不得不信。王广超学习较好,高一分文理科时,几个班理科成绩名列前茅。如今长年在外打工,养活三个孩子,一直因犯过罪而抬不起头来,最好的年华在沉默中渡过。在本案中王广超的所谓有罪供述都是刑讯逼供,电击,锣丝刀及拳脚殴打所而形成的。一个少年那能经受这种折腾,他也曾试着翻供,又是被收监,而且9次审讯均无法定代理人及相关人员在场,笔录上的签字也是后补签的。王广超虽然说被判三缓三,但是也在看守所里里渡过13个月,这个判决葬送了他一生的美好前途,毁灭了他的大学梦。记得我第一次在宁波了解情况时,他几次满晗泪水,哽咽哭诉,也是在那一次我决定对他法律援助,尽律师职责。

冤案的发生,使得不满16岁的张志超含冤入狱,在铁窗内一呆就是15年。而王广超虽然只被关了一年,但他的人生也被完全改变。本来品学兼优的他,完全可能考上大学,为自己争取一个好的前程。后来却背着包庇犯的恶名,终止学业,去外地打工,过上另一种生活。所以说,不管公检法人员还是律师,你办的每一个案子,都不仅仅是案子,而是一个人甚至很多人的人生。

——文/王广超辩护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刘志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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