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师被指猥亵多名男生案将开庭,猥亵罪应该怎样判刑?

时间:2020-11-1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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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师被指猥亵多名男生案将开庭】11月9日,“四川男教师猥亵男生案”的受害者告诉记者,案件将于11月12日在成都开审。公诉机关起诉书显示,2016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梁某利用曾任宜宾某中学、成都某中学化学老师、班主任的身份对7名男生实施猥亵,2人为未成年。

 

网友热评:

1.猥亵案的男受害者也越来越多了,希望法律伸张正义。

2.所以不止女孩子,男孩子在外面也要保护好自己。

3.受害者的性别从不被局限,希望法律严惩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4.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都要保护好自己,遇到危险千万不要隐瞒直接报警。

5.其实男孩子被猥亵的情况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只是很多男孩都不会说而已。

 

今日学法:

 

一、猥亵罪应该怎样判刑?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强制猥亵罪如何认定?

 

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由“妇女”修改为“他人”,将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

 

1、行为主体,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男性、女性)。

 

2、侵犯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对公民人身、隐私权利的侵犯。

 

3、主观方面,行为人出于故意,即明知道自己的强制猥亵行为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

 

4、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他人实施猥亵,非性交行为,如为性交,则构成强奸罪。

 

需要注意的是,猥亵儿童罪并非自诉案件不告不理,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方,保护受害女童的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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