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视原主任获刑 法定受贿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07-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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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卫视原主任获刑】对于受贿犯罪,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此时仅仅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如果是国有单位有受贿行为的话,此时构成的是单位受贿罪。对于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处罚自然是不太一样的。而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卫视原总编室主任陶燕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决书落款时间为6月24日。


网友热评:


A. 这个判决书写的明明白白 是演员定之前,演员官宣都是后面的事情了,判决书里也没有别人的事,为什么评论里往周冬雨身上带啊?不得不让人怀疑是什么居心。


B. 评论里故意带演员出场的好奇怪 春风没定演员前就有行贿意向了 为了黑而黑有必要吗 判决书不是写的很清楚吗,是陶燕和中视以及东海麒麟之间的事,不信判决书恶意带节奏黑人的不是蠢就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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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第一春风没有在浙卫上,是他们私人借款投资,第二已经查完案子判决了,所有相关人员都在通报里,而通报里没有周也没有周的公司 评论里故意带节奏把无关人员带出来 真正行贿受贿的人反而不骂 这目的也太明显了点。


D. 有些人是不是重点错了,演员是要给浙江卫视洗白吗?行贿受贿都写的很清楚啊,跟演员没关系啊,黑粉一带节奏,重点又被歪了。


E. 人家抢劫几毛钱就可以判几年 果然财大气粗 这么多才5年啊…… 肯定交罚金了 资本主义 有后台就是了不起 杀人都不用偿命 搞的好像所有人都能犯法了!


F. 杀人台自高以翔去世后,台内的一些工作人员甚至主持人调侃高以翔,对逝去生命毫无愧疚之心,还建群调侃,对娱乐圈的所有人进行封口,报应迟早会来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这种电视台工作人员都那么低劣,粉丝们都会等着你们得到报应的那天,包括另一条生命的报应。


今日学法:


法定受贿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五千元,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十万元,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单位受贿数额不满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立案: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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